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苍溪县森林公安局既是县林业和园林局管理的行政机关,又是县公安局管理的序列机构,独立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治安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权,负责侦破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物植物资源、森林火灾和危害林区社会治安等案件,承办县林业和园林局、县公安局和市森林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苍溪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查处涉林案件64件,其中刑事案件4件,刑事处罚4人,逮捕0人;行政案件60件,林业行政罚款15万元,收缴木材110立方米,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6万余元。有效的预防和打击了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有力的维护了苍溪县生态稳定,确保全面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平稳。
二、部门概况
苍溪县森林公安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苍溪县森林公安局本年收入合计1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6年苍溪县森林公安局本年支出合计219.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96万元,占67.99%;项目支出70.13万元,占32.0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8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2.1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9.85万元,下降13.64%。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32万元,增长18.6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1%。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32万元,增长18.6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8.15万元,占13.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8万元,占4.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1万元,占2.46%;农林水支出161.38万元,占76.08%;住房保障支出7.99万元,占3.7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8.15万元,主要用于:九龙山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9.3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5.2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26.3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0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项):2016年决算数为12万元;其他林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机关正常运转经费等支出、林业行政执法与监督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7.9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8.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6.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2.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4.99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391人,共计支出4.9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森林公安部门的调研、考察和同级森林公安部门交流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9万元,较2015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4.99万元,用于林业行政、刑事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苍溪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苍溪县森林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38万元,比2015年增加27.29万元,增长27.5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苍溪县森林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九龙山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苍溪县森林公安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农林水支出(类) 行政运行(款)行政运行(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林业执法与监督(项)、其他林业支出(项):指本单位2016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医疗保险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住房保障(类):指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苍溪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苍溪县森林公安局
2017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