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实施、协调开展全县造林绿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
3.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
6.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7.承担推进全县林权改革,积极实施山区林业综合开发,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8.承担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生产的财政、金融等经济政策,负责全县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
10.根据本县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制定城镇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任,负责全县园林绿化相关设计、施工和养护单位资质等园林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
11.制订全县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2.负责全县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负责全县林业队伍建设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管理工作。
13.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全力推进林业脱贫攻坚。一是林业项目安排优先满足贫困地方发展需求,在贫困村安排林业建设项目14352.3亩,资金391.2万元。从建卡贫困户中选聘生态护林员400人,人均年预算管护补助3300元,通过“一折通”按月兑现。二是落实了以林业产业为主导的扶贫措施,通过摸底调查,以乡镇为单位,分村逐户建立了林业产业扶贫台帐。三是出台《苍溪县低产林改造专项方案》,全县已完成低产林改造2.2万亩。四是精准帮扶岳东镇云寨村、老树村、青龙村,下派“第一书记”3人,安排退耕还林、中幼林抚育等项目1270亩,建设银杏产业园536亩,实施农房改造17户,农村电网改造286户。
2.全力推进项目投资促进。一是做好项目投资工作。全年争取项目资金4700万元,占目标任务4700万元的100%;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200万元,占目标任务12000万元的110%;招商引资签约项目2个,签约资金63000万元,到位资金6665万元,占目标任务6000万元的111.08%。二是抓好项目储备工作。完成林业项目储备27个(完成建议书2个、可研报告4个),规划总投资10亿元。三是做好林业专业规划。按要求编报了“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苍溪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报国家林业局批复实施;县城绿地系统规划进入征求意见环节;林地变更调查、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全面完成;森林资源二类外业调查顺利通过省林业厅专家组检查验收,评定质量为优级。
3.全力推进林业产业发展。2016年实现林业总产值28.77亿元,农民林业人均收入1763元。一是扩大产业基地规模。新植核桃1.7万亩,完成核桃嫁接改良1.2万亩,实施核桃丰产措施3万亩,采收核桃干果5350吨。新建以银杏采叶为重点的珍稀树木基地1.6万亩。新发展林下种养基地2.3万亩。二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新培育核桃、珍稀树木、中药材等专合组织3个,业主大户4个,创建省级农民林业示范社1家,市级农民林业示范社3家。三是完成了苍溪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获得国家林业局批复。四是加强林业科技推广。争取林业科技项目2个资金80万元,向贫困村赠送《四川省林业科技扶贫助农增收》手册220套。与县人社局联合开展农民工培训,新增核桃嫁接技术能手100人。
4.全力推进生态民生工程。一是扎实推进天保二期工程建设。管护重点公益林74.07万亩、国有林1.52万亩。苍溪作为全市唯一、全省三个之一的市县,被列为全国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示范点。二是稳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巩固历年退耕地还林成果8.8万亩,全面转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期。在全省率先完成2014年退耕还林任务1.42万亩;2016年退耕还林任务0.5万亩。三是统筹推进其他营造林项目建设。完成中央财政补贴造林2.3万亩,天保公益林建设0.2万亩,集体中幼林抚育2万亩。四是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新建义务植树基地10个1300亩,办绿化点25个3500亩,组织23万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完成植树200万株。
5.全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一是启动园林县城创建。年初县委、县政府印发了《苍溪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单位创建目标任务。二是启动县城进出口风貌整治和街道绿化改造工程。完成了县城南出口(高速公路出口至嘉陵江大桥头)3.6公里的景观绿化工程。完成了老城滨江路绿化带改造升级工程,补植补栽时令鲜花6万余盆,栽植麦冬1.5万平方米。三是推进绿色细胞建设。持续开展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加强县城16万平方米园林绿地、10800株行道树的日常养护。完成了三会园区居民聚居点和主干道路绿化。正在加快推进寻乐书岩园区绿化和“三层六角重檐景观亭”建设,配合实施2017年梨花节旅游环线绿化美化。四是创新园林绿化建设机制。县财政每年预算资金50万元,购买苍溪国投公司对江南新区园林养护服务。建立了县城鲜花更新培育机制,在县城主要节点常年摆放鲜花。
6.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审批采伐林木22313.5立方米,占年度限额33.5%;依法审核审批使用林地项目8宗15.2574公顷,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285.4万元,保障了温氏集团、张家港作业区等全县“十件大事”等重点工程项目顺利推进。二是结合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规范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管理,全县231家木经营加工企业,达标合格141家,关停取缔54家,延期整治18家。苍溪作为唯一的一个县区,在今年9月份全省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会上交流经验。三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兼职护林员巡山护林制度,做好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对象的火源管控。在巩固和完善森林防火“六有”乡镇建设成果基础上,推进森林防火基层基础建设向重点林区村延伸。今年进入森林防火期后,在与正常年景相比降水减少50%以上的情况下,实现了森林火灾事故零发生。四是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猎公告,实行全年全域禁猎措施,依法规范许可办证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9家。无乱捕乱猎和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案件发生。五是深化林业改革,推进农村产权“多权同确”,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登记,已经将林权确权颁证事项移交县不动产管理局。
二、部门概况
县林业和园林局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县林业和园林局本年收入合计5192.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67.77万元,占97.6%;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24.35万元,占2.4%。
2016年县林业和园林局本年支出合计457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0.95万元,占9.9%;项目支出4124.25万元,占90.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县林业和园林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067.7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447.2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41.45万元,增长17.1%,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45.74万元,下降1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林业和园林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47.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845.73万元,下降1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县林业和园林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47.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48万元,占0.9%;医疗卫生支出18.50万元,占0.4%;节能环保支出支出1876.59万元,占42.2%;城乡社区支出支出10.44万元,占0.2%;农林水支出支出2484.78万元,占55.9%;住房保障支出16.48万元,占0.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6年决算数为40.4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8.5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3.节能环保支出(类)2016年决算数为1876.59万元,其中: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决算数为106.28万元,主要用于天保护林员和贫困生态护林员管护支出;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决算数为61.40万元,主要用于天保护林员保险支出;天然林保护(款)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项)决算数为33.57万元,主要用于天保二期公益林项目建设支出;退耕还林(款)退耕还林现金(项)决算数为753.63万元,主要用于第一轮退耕还林农户一折通补助;退耕还林(款)其他退耕还林支出(项)决算数为894.87万元,主要用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农户一折通补助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决算数为26.84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配套荒山荒地造林补助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10.44万元,主要用于:县城绿地系统规划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2016年决算数为2484.7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决算数为375.4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及日常办公支出;森林培育(类)决算数为88.33万元,主要用于中央造林补贴、中央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农户补助支出;林业技术推广(类)决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中央财政核桃技术推广项目支出;森林资源管理(类)决算数为38.2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省级资金农户一折通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类)决算数为1151.44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中央资金一折通补助兑现;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类)决算数为14万元,主要用于省财政对三溪口九龙山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支出;林业防灾减灾(类)决算数为14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方面支出;其他林业(类)决算数为715.32万元,主要用于县财政安排的县城重工程占用林地缴费、回水湿地公园规划、林地变更调查规划等方面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6.4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县林业和园林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0.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0.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0.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9.9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14.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控制接待标准,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95批次,1498人,共计支出29.9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市对林业项目的检查验收和2016年新增林业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长25%,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5000亩的规划实施和林业产业扶贫低产林改造30000亩的规划设计、组织和实施等业务工作较2015年有大幅度增加。
2016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用于第一轮退耕还林、历年造林补贴等林业项目的自查验收,当年新增新一轮退耕还林、造林补贴、林业产业扶贫低产低效林改造等项目组织规划和实施,森林防火和森林资源管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县林业和园林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县林业和园林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7万元,比2015年增加35万元,增长28.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县林业和园林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及全县林地变更调查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县林业和园林局公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下属单位上缴款等。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指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6.医疗卫生与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7.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主要用于天保护林员和贫困生态护林员管护支出;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主要用于天保护林员保险支出;天然林保护(款)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项),主要用于天保二期公益林项目建设支出;退耕还林(款)退耕还林现金(项),主要用于第一轮退耕还林农户一折通补助;退耕还林(款)其他退耕还林支出(项),主要用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农户一折通补助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主要用于退耕还林配套荒山荒地造林补助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用于:县城绿地系统规划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用于职工工资及日常办公支出;森林培育(项),用于中央造林补贴、中央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农户补助支出;林业技术推广(项),用于2016年中央财政核桃技术推广项目支出;森林资源管理(项),用于森林生态效益省级资金农户一折通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用于森林生态效益中央资金一折通补助兑现;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项),用于省财政对三溪口九龙山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支出;林业防灾减灾(项)用于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方面支出;其他林业(项),用于县财政安排的县城重工程占用林地缴费、回水湿地公园规划、林地变更调查规划等方面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
2017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