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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总工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7-08-25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县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制定的工作目标,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指导基层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事业职工劳动权益;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组织机构和工作会议及有关政策、措施、制度、方案的制定,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听取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正确主张和建议。

3、依法建立和完善全县党政群机关 、企、事业单位和各类新建企业(新经济组织)工会组织,督促、指导基层工会按期选举换届;参与配备各工作委员会、基层工会干部,做好各级工会干部的业务考核、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工会“职工之家”建设。

4、动员和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和造就“四有”职工队伍。

5、受县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各级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审查、审计工作;兴办和管理好工会企、事业。

7、协助县委、县政府有有关部门做好“两保”再就业和送温暖工程,监督检查《工会法》、《劳动法》等关法规的贯彻实施;筹(募)集、管理和使用好“苍溪县送温暖工程基金”;为全县基层工会、会员(职工)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依法治会。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16年,我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县委、县政府“两个率先”目标,牢固树立“大群团”意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特点和优势,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狠抓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为推进全面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围绕中心促发展,着力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二是强化培训增能力,着力提升职工素质文化教育;三是服务职工建和谐,着力加大职工权益维护力度;四是惠民帮扶重实效,着力彰显工会组织独特作用;五是党工共建抓组建,着力增强工会自身活力。

二、部门概况

苍溪县总工会下属二级单位一个,其他事业单位:苍溪县工人文化宫。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单位收入合计59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7.8万元,占100%; 2016年本单位支出合计5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61万元,占34%;项目支出392.19万元,占66%。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97.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97.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增加102.92万元,增长2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02.92万元,增长2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9.67万元,占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1万元,占1%;医疗卫生支出3.72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5.7万元,占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6年决算数为579.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87.4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74.96万元,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17.2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决算数为8.7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016年决算数为3.7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4.住房保障:2016年决算数为5.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5.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5.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0.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9.4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5%。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900人,共计支出9.4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公务业务接待费4.43万元,劳模报道采访接待费1.2万元,友好市县来苍考察学习接待费3.8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由于公车改革,本单位没公车,故201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27万元,比2015年增加7.83万元,增长2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指群众团体事务、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失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指住房改革支出和住房公积金支出。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苍溪县总工会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苍溪县总工会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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