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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医疗保险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7-08-25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我局主要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和支付。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2016年1-12月共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7160万元,其中:本级共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5263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收入8027万元,个人帐户基金收入7051万元,利息收入185万元),获得上级补助收入11897万元;2016年1-12月共支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5350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5480万元,个人帐户支出486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5006万元。

(二)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2016年1-12月实现收入1423万元,其中工伤保险费收入1038万元(含利息收入1.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85万元;2016年1-12月实现支出1423万元,其中工伤保险待遇支出38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037万元,

(三)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2016年1-12月实现收入728万元,其中生育保险费收入399万元(含利息收入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29万元;2016年1-12月实现支出784万元,其中生育保险待遇支出38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99万元。

二、部门概况

苍溪县医疗保险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苍溪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186.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28万元,占98%;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7万元,占2%。

2016年苍溪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209.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98万元,占87%;项目支出26.61万元,占1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苍溪县医疗保险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82.2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3.7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各增加38.57万元、22.93万元,增长27%和1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苍溪县医疗保险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2.93万元,增长1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苍溪县医疗保险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73,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18万元,占92%;医疗卫生支出7.66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6.9万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79.1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和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险(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7.6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3.住房保障(类)-住房保障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6.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苍溪县医疗保险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8.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7.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0.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长100%(或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来我局调研及检查。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260人,共计支出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来我局调研用餐等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较2015年2015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车的管理和公务用车改革。

2016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0。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用于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诊所、定点药店的监督管理和异地住院病人情况的检查(具体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苍溪县医疗保险管理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苍溪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60万元,比2015年减少15.97万元,下降2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苍溪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苍溪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公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如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请将自评结果得分、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医疗保险(项):指用于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指上级部门划拨的促进就业服务的经费。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苍溪县医疗保险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苍溪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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