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地质勘查行为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完成县城建成区基本农田核实举证工作,编制完成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以提高耕地生产能力为目标,在保证耕地数量的同时,把耕地质量放在首位,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
2、牵头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完成省、市、县重点项目用地指标争取和报征工作,建立项目用地跟踪及月报制,落实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做好重点项目用地跟踪台账,按月上报用地保障情况。
3、严格执行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强度最低标准,推进产业园用地准入和退出机制。坚决落实净地供应制度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确保项目按期交地、开(竣)工和开发利用。开展闲置土地清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切实遏制新增闲置土地。保障性工程用地保障率达100%。
4、完成五龙、元坝、石马、黄猫、浙水等5个省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2.64万亩,新增耕地0.32亩。
5、建立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积极预防及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6、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整合入库,建设运行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完善登记颁证流程,加快窗口建设,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有效运转、规范工作。
7、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完成资料收集。完成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评审工作。
8、完成元坝、永宁2个社会投资政府回购和石马、黄猫、石门3个社会投资指标分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终验,实现城镇挂钩指标2000亩。开工建设五龙镇、运山镇、唤马镇、新观乡、雍河乡、白山乡等6个增减挂钩项目,当年完成项目投资1.8亿元;踏勘入库项目3个。
9、编制完成第三轮矿产规划,完成永宁印合等7宗页岩矿山储量核实和利用方案编制。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下属二级单位1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本年收入合计16399.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11.97万元,占92.15%;事业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287.95万元,占7.85%。
2016年本单位本年支出合计1525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7.24万元,占10.08%;项目支出13714.52万元,占89.9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5111.9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963.8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275.79万元,下降27.78%,支出减少16048.13万元,下降55.3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50.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9.35%。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64.07万元,增长18.9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50.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57万元,占2.12%;医疗卫生支出15.64万元,占0.53%;住房保障支出89.32万元,占3.0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783.11万元;占94.3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62.5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5.6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89.3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369.7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机关正常运转经费等支出。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2016年决算数为1413.4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隐患点排查、监测等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7.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83.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54.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3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检查指导、验收,考察调研活动等增加。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27批次,3980人,共计支出3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3万元,用于土地整理项目踏勘、设计、实施、验收,地质灾害巡查、治理,卫片执法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13.0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4.01万元,比2015年增加13.96万元,增长4.11%。主要原因是:新成立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1.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7.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45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不动产数据整合系统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公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指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苍溪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苍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