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我院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4人,起诉239人。同时,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从宽处理轻微刑事案件,不批捕52人,不起诉17人。着力完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在执法办案中同步化解社会矛盾,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8人,公安机关立案7件8人。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通过平台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信息平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大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件19人。整合“信、访、网、电”诉求表达渠道,受理控告举报线索19件,群众来访41件,检察长接访30人(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滥伐林木犯罪3件3人,非法狩猎犯罪1件2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办理涉毒犯罪12件21人,到学校举办禁毒讲座2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有力地遏止了毒品犯罪蔓延势头。深化司法救助工作,向8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8.7万元。立案侦办贪污贿赂案件10件15人,其中,大要案10件15人,结合办案追缴赃款200余万元;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件6人。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5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销案件6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6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8人,追诉漏罪11条。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书面提出纠正意见23件次,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4人。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5件,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民事行政审判违法活动监督4件,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监督3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12件。
二、部门概况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1162.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2.96万元,占100%。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116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3.36万元,占71.7%;项目支出329.59万元,占28.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62.9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62.9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5.12万元,下降10.41%,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93.88万元,下降20.1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2.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93.88万元,下降20.1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2.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83.42万元,占8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08万元,占7.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5万元,占3.4%;住房保障支出49.95万元,占4.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2016年决算数为653.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86.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2016年决算数为26.89万元,主要用于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公诉和审判监督(项):2016年决算数为21.84万元,主要用于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侦查监督(项):2016年决算数为7.29万元,主要用于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执行监督(项):2016年决算数为14.5万元,主要用于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控告申诉(项):2016年决算数为14.24万元,主要用于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其他检察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8.83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90.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39.5万元,主要用于: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医疗保险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6年决算数为49.95万元,主要用于:县检察院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3.3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0.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2.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8.9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64.9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减少。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以及省、市院开展检察业务检查、相关检察院指导交流等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820人,共计支出8.99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6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56.52%,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取消部分车辆。
2016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有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其中:轿车 5 辆、越野车 2辆、载客汽车0 辆。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44.68万元,用于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4万元,比2015年增加26.5万元,增长22.8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检察业务装备同步录音录像一体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公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个(目标内容、进度计划和目标匹配),涉及财政资金89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近年来,我院抓住机遇,积极开展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工作,硬件基础更加扎实,科技应用更加广泛,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推行阳光检务“五直通”,在全省率先建立3D网络警示教育基地并将经验在全省推广,该项目绩效自评我们打上100分。
科技强检项目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对人力、财力的投入比重以及质量要求比较高。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科技强检的战略部署,加强人才培养,强化科技应用,积极适应新常态,大力实施“互联网+检察”行动计划,为检察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检察事务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指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公诉和审判监督:指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侦查监督:指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执行监督:指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控告申诉:指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检察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