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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县志办公室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17-08-25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主要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等工作。 

(二)2016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驻村帮扶工作落到实处。送去帮扶资金及食用油、牛奶等慰问物资共计7000元,帮扶化肥等生产物资2300元。 

2、完成《苍溪年鉴》(2014)卷编纂且印刷出版发行,启动了《苍溪年鉴》(2015)卷编纂组稿工作。 

3、完成《广元年鉴》(2014)卷编纂组稿并上报工作。 

4、完成《苍溪县志》(1991-2005)、《苍溪抗震救灾志》终审再修改,并完成招投标报审工作。 

5、谋划了《苍溪境外人才全书》编纂事项。 

6、开展“两学一做”活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7、维稳、信访、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概况

县志办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县志办本年收入合计98.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0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6年县志办本年支出合计9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2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8.0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5.2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分别增加13.94万元、22.2万元,收支增长16.5%和30.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志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2.2万元,增长30.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县志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85万元,占8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万元,占2.6%;医疗卫生支出3.8万元,占3.9%;住房保障支出5.06万元,占5.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83.8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公车运行费、接待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和其他商品服务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5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3.4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3.0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费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县志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3.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4.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2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1.2%。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16人,共计支出0.2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部分市、县有关部门来苍调研用餐等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单位无公车,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县志办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县志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75万元,比2015年减少1.09万元,减少4%。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县志办公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2016年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医疗保险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住房保障(类):指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县志办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苍溪县县志办公室
201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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