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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桥镇中心小学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7-11-01 来源:县教育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实施小学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强化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工作,加强项目管理,办学硬件条件显著改善。

2、进一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狠抓学校功能室建设,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和文化积淀,引领学校和谐健康发展。

3、积极推进教研教改,抓实教学过程管理,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综合管理效能显著提升。

4、教育扶贫工作落到实处。给联挂帮扶村组送去了肥料和帮扶资金以及慰问品,并落实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

5、安全卫生管理扎实有效。

二、部门概况

苍溪县白桥镇中心小学校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部门编制人数38人,全部为事业编制。年末在职人数38人,退休人数19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苍溪县白桥镇中心小学校本年收入合计680.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1.76万元,占98.74%;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8.58万元,占1.26%。

2016年苍溪县白桥镇中心小学校本年支出合计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0.39万元,占93.93%;项目支出44.61万元,占6.0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苍溪县白桥镇中心小学校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71.7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26.4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分别增加272.87万元、257.76万元,收支增长68.41%和5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收支,学生人数、职工工资水平有所提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苍溪县白桥镇中心小学校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6.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3%,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7.76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支出,学生人数、职工工资水平有所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苍溪县白桥镇中心小学校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6.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644.05万元,万元,占88.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56万元,占6.13%;医疗卫生支出19.41万元,占2.67%;住房保障支出18.39万元,占2.5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和其他普通教育(项): 2016年决算数为644.0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及单位保障运转费用,以及助学金、住房公积金、民师辞退费用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16年决算数为44.5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9.4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4.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8.3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费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苍溪县白桥镇中心小学校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2.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28.96万元,其中其他资本性支出144.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苍溪县白桥镇中心小学校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苍溪县白桥镇中心小学校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苍溪县白桥镇中心小学校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教师周转宿舍项目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苍溪县白桥镇中心小学校公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和其他普通教育(项):

指本单位2016年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医疗保险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苍溪县白桥镇中心小学校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苍溪县白桥镇中心小学校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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