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苍溪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职能简介:
1、依法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艺)、艺术品销售、文物经营、文化商品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文化市场中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非法出版物和违规出版活动,依法查处印刷、复制和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及盗版侵权行为。
3、承担“扫黄打非”有关执法工作。
4、依法查处破坏广电设施、影响安全播出的行为。
5、依法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未经许可从事电影放映、网络视听节目播放等行为。
6、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协调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电影视市场监控网络,加强动态巡查,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统一执法。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积极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整治行动。
三是开展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行动。
四是加强网吧、印刷、打字复印等文化市场巡查。
五是加强营业性演出活动监管。
六是开展娱乐场所专项整治活动。
七是开展非法地面卫星接收设施专项治理行动 ,严厉打击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行为。
八是加强文化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监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收支总预算100.2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收入预算100.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2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支出预算10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26万元,占95%;项目支出5万元,占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0.2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26万元。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1.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2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8.49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体育与传媒81.27万元,占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1万元,占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1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4.17万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市场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73.06万元,主要用于:大队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21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至2017年人员职级晋升调整工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9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9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4.17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7.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9.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广告宣传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单位之间的交流、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苍溪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苍溪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2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苍溪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