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苍溪县民政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起草民政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4、拟订全县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5、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6、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和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7、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8、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村、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办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9、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0、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1、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残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工作。
12、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维护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4、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5、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苍溪县民政局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抓好农村“低保兜底”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是加大城镇精准扶贫力度,制定扶贫计划方案,强化帮扶计划和成效,及时更新,建立动态帮扶档案。三是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社会化为抓手,推进机构养老。四是抓好基层政权建设,加强对村级干部的培训,进一步指导和督促各乡镇的村干部培训工作。五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低保政策和扶贫政策衔接,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力度,健全灾害救助制度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苍溪县殡仪馆。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593.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43.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12.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92万元、其他支出104万元。苍溪县民政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0697.3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民政局2018年收入预算20697.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593.34万元,占99.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4万元,占0.5%。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民政局2018年支出预算2069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3.12万元,占4%;项目支出19894.22万元,占9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民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697.3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593.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43.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12.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92万元、其他支出10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593.3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056.84万元。主要是各级财政加大了对残疾人事业、农村低保兜底、城乡特困人员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43.4万元,占9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12.02万元,占7.3%;住房保障支出37.92万元,占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672.5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018年预算数为329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及运行经费、殡仪馆运行经费、婚姻登记支出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8.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96.1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18年预算数为4436.5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抚恤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8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优抚事业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18年预算数为104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2018年预算数为137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运行经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18年预算数为58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18年预算数为507万元,主要用于: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5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53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60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及护理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65万元,主要用于: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支出及襄渝铁路民兵民工补助等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9.3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25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219.64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7.9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03.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5.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民政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苍溪县民政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04万元,其中其他支出10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苍溪县民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用于救灾抢险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苍溪县民政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790.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04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苍溪县民政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苍溪县民政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苍溪县民政局机关离休人员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苍溪县民政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民政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
预算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
预算表
表4-1.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