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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02-01 来源: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政务服务中心职能简介

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县级部门、机构及其服务窗口的政务服务工作,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进一步集中行政审批权;二是持续深化审批方式改革;三是优化提升电子审批系统;四是开辟24小时自助服务区;五是健全公资交易服务平台;六是加强便民中心建设指导;七是严格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八是从严从实加强党的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政务服务中心属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政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收支总预算153.1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收入预算153.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3.1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支出预算15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95万元,占69.19%;项目支出47.17万元,占30.8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3.1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3.1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3.1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36.6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39万元,占85.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6万元,占8.5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8万元,占3.06%;住房保障支出4.99万元,占3.2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83.2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47.1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窗口人员奖励金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3.0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4.6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4.9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3.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5.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7.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政务服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县政务服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政务服务中心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机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县政务服务中心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县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县政务服务中心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1.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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