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司法局职能简介
1. 组织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全县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管理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3.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工作;
4.管理监督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二)司法局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加快实施“七五”普法各项措施,继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二是进一步提高法律顾问聘请率,完善法律顾问工作的落实与考核。三是深化精准扶贫工作,主动创新“法治扶贫”举措。结合全县“法治扶贫”专项行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行动、法律服务“五个百分百”等专项行动。四是加强法律服务民生工作。五是围绕深化改革搞好基础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司法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苍溪县法律援助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司法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854.6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司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854.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4.6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司法局2018年支出预算85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4.69万元,占85.96%;项目支出119.99万元,占14.0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54.6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4.6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24.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1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0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54.6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11.37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预算调整指标下达到本年,二是职工工资福利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724.89万元,占84.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13万元,占8.5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65万元,占3.35%;住房保障支出28.01万元,占3.2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60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50.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专项业务支出。
普法宣传(项):2018年预算数为16.00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方面的支出。
法律援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社区矫正(项):2018年预算数为48.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3.1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8.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8.0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34.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73.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1.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执法执勤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用于3辆执法执勤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司法局下属司法局机关及法律援助中心等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5.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9.62万元,增长18.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司法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司法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34.69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司法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普法宣传(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5.法律援助(项):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6.社区矫正(项):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司法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司法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
预算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
预算表
表4-1.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件:苍溪县司法局2018年预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