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森林公园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依照《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公园实施全面管
理。
2.协同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公园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对森林公园旅游资源的开发、 利用和保护。
3.负责实施对森林公园的经营管理、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公园内的安全生产、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等工作。
4.负责公园内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根据授权对林业行政执法、林业违法案件进行查处。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及其它生态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实施园内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林业技术推广和交流与合作。
(二)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完善一批制度,进一步加强班子队伍建设。
二是实施一批项目,优化森林公园景区设施。
三是落实一批措施,管好森林风景资源。
四是开展一批活动,打造森林康养品牌。
五是改善一批设施,提升接待服务能力。
六是新增一批人员,规范森林公园管理。
七是带动一批群众,助推脱贫奔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是财政全额预算的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46.4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18年收入预算146.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6.4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18年支出预算14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29万元,占82%;项目支出26.12万元,占1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6.4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6.4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7万元、农林水支出119.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6.4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5.63万元。主要是新增人员工资,其中人才引进3人,调入1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2万元,占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7万元,占4%;农林水支出119.58万元,占82%;住房保障支出6.04万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213类)农业(02款)事业运行(04项):2018年预算数为93.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农林水支出(213类)农业(02款)其他农业支出(99项):2018年预算数为26.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管理、宣传等项目工作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18年预算数为15.1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2018年预算数为5.6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18年预算数为6.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6.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0.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6.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到三溪口景区及玉带峡景区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6.4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5.63万元,增长3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数)26.1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2018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
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1.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