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苍溪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法规。
2.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发展规划。
3.组织实施全县机关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4.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
5.负责全县参保离退休人员的相关服务工作。
(二)苍溪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全面、足额的原则,加大“两金”的征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金的发放。二是按时申请、发放基本养老金,确保退休金及时到位。三是加大稽核,避免基本金养老金流失,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四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计发和调整已退休“中人”的退休待遇,稳步推进退休人员待遇改革进程。五是严格把握政策,做好参保人的转入和转出工作。六是按照省上的要求将参加企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历的参保人员的缴费记录全部合并到新机保账户,确保参保对象利益不受损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26.1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2018年收入预算126.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1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2018年支出预算12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38万元,占80.35%;项目支出24.80万元,占19.6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6.1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1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0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6.1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268.38万元。主要是2017年度将2015年行政事业退休人员年终生活补贴1261万元纳入了年初预算,2018年未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09万元,占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8元,占3.87%;住房保障支出5.21万元,占4.1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1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86.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3.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4.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5.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1.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2.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单位无公务用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苍溪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我局无公务车辆。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苍溪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实行归口管理和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