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居保局职能简介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及相关对象代缴政策。
2、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制定、宣传。
3、 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养老金待遇发放,丧葬费发放、生存资格认证等日常业务经办。
4、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增值和安全运营。
5、负责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的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
(二)居保局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做好老农保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二是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三是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工作。四是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划建设工作。五是搞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日常工作,如保险费征收,养老待遇发放。六是争取落实低保户、特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政策。七是继续做好试点制度养老保险业务经办重点做好与新制度的并轨衔接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居保局是隶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居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居保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1311.27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居保局2018年收入预算11311.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11.2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居保局2018年支出预算1131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64万元,占0.62%;项目支出11241.63万元,占99.3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居保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311.2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11.2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04.8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居保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311.2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515.6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我县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以及贫困户政府代缴新增参保5万余人,中央、省、县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增加1414.33万元;二是2017年8月执行新的丧葬补助办法,2018年新增预算丧葬费1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居保局2018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04.80万元,占99.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3万元,占0.03%;住房保障支出3.34万元,占0.0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89.6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1106.3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政府补贴。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7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1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3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居保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9.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4.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居保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居保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居保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6万元,比2017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居保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居保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居保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236.37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居保局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中央、省、县各级财政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居保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