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苍溪县红十字会职能简介
1、苍溪县红十字会执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主要以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2、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筹措、储备救灾救助款物,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3、开展卫生救护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培训;组织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参与社区服务。
4、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
5、指导学校建立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6、兴办与红十字会宗旨相符合的社会福利事业。
7、建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参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8、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省、市红会部署,参加国际和国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委托事宜。
(二)苍溪县红十字会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公益性救护“百万培训项目”工作,推动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上台阶,努力建立救护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是扎实攻坚脱贫工作,认真开展走村进户,帮助规划发展产业,强化帮扶计划和成效。三是大力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和登记入库工作,扩大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队伍。规范人体器官捐献流程。四是加强救助和筹集善款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生活保障。做好备灾救灾项目的申报工作和备灾救灾的培训工作,开展好“博爱一日捐”活动,同时,也要积极争取国内外红十字会的支持。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红十字会属一级预算单位,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红十字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红十字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117.6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红十字会2018年收入预算117.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6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红十字会2018年支出预算11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94万元,占48.4%;项目支出60.68万元,占51.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红十字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7.6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62万元;支出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红十字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7.6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3.61万元。主要是新调入人员1人,增加的为人员工资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万元,占2.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25万元,占95.43%;住房保障支出2.77万元,占2.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红十字事业(款) 行政运行(项): 2018年预算数为47.9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苍溪县红十字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57.0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7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红十字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红十字会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四)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红十字会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无下属机关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苍溪县红十字会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苍溪县红十字会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苍溪县红十字会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项):指苍溪县红十字会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苍溪县红十字会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红十字会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1.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