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根据县委的中心工作及团市委有关指示精神,制定全县共青团工作任务计划,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全县各级团组织工作,交流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负责全县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坚持对青年团员的教育和引导,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加强对县属团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关心团干部得成长,协助各级党组织对团干部的选拔、考核及培训。
(二)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全县共青团工作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按照“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四维工作格局要求,以从严治团为核心,以深化改革为重点,以思想引导为根本,以服务青年为导向,聚焦“2344”发展方略,聚力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团结带领全县广大团员青年,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贡献青春力量。
一是牢牢把握根本任务,坚持不懈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青年。用科学的理论武装青少年;用生动的实践教育青少年;用创新的方式引导青少年。二是始终坚持围绕中心,动员青年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青春风采。深化助困帮扶;助推创新创业;创新志愿服务。三是深化改革攻坚,不断加强团组织自身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推动中学共青团等重点领域改革深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团县委属独立核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团县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团县委2018年收支总预算59.93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团县委2018年收入预算59.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9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团县委2018年支出预算59.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57万元,占72.7%;项目支出16.36万元,占27.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团县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9.9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9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团县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9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7.52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引起支出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55万元,占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1万元,占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3万元,占2.8%;住房保障支出1.84万元,占3.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按单位支出功能科目逐项说明,例如: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5.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6.36万元,主要用于:团干部培训、“青年之家”建设、“希望工程”、“五四”青年节等活动。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8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团县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9.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9.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团县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下降65%。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团县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团县委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4万元,比2017年预算相比无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团县委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团县委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团县委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3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团县委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团县委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团县委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团县委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1.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