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0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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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金融工作局2018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8-02-06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金融工作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我县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金融工作部署。

2.负责联系驻县金融监管机构、银行、保险、证券业金融机构以及行业自律组织;协调县内金融机构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引导、协调、鼓励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县委、县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目标考核;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地方准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推进资本市场发展;会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打击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三农”的激励机制。

3.负责融资政策、渠道、平台、工具和外地融资经验的研究运用;负责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工作;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县级国有中小微企业、三农产业的融资工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4.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营经济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拟定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金融工作局2018年重点工作

1、融资工作:围绕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和2018年“十件大事”,不断深化“融资促发展”理念,不断创新融资融券方式,多措并举谋划融资项目,多管齐下拓宽融资渠道,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力争2018年末,全县重点项目融资达1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融资6亿元,基金融资5亿元,债券融资5亿元。一是抓好银行贷款融资;二是抓好基金融资;三是抓好债券融资。

2、金融工作:2018年,争取全年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300亿元、136亿元以上,存贷比达45%,比2017年提升2个百分点。保费收入7亿元以上。一是完善金融体系,不断提升金融总量;二是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三是加大信贷投放,支持脱贫攻坚。

3、民营经济工作: 民营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力争2018年我县民营经济增加值、民间投资总量达全市平均水平,民企诉求办结率达100%。一是培育企业改制;二是协调处理企业诉求;三是建立民营企业人才培训机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金融工作局属独立核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金融工作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16.1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金融局2018年收入预算116.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1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金融局2018年支出预算11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69万元,占74.63%;项目支出29.47万元,占25.3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金融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6.16万元。收入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金融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6.1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2.89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74万元,占83.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4万元,占9.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0万元,占3.53%;住房保障支出4.38万元,占3.7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金融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6.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5.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经费支出29.47万元,用于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金融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日常业务及对接融资项目等工作开展需要。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金融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金融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属于定向保障用车。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金融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1.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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