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检察院职能简介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检察院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坚持科技强检,主动顺应信息化时代发展趋势,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深度应用,探索完善“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加快建设“智慧检务”。依法严惩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获得感的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防控金融风险;重点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各类犯罪,守护苍溪绿水青山。围绕决战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涉农检察工作。
二是积极适应检察职能调整后的新形势新变化,把握宪法定位,更新司法办案理念。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的方法途径,进一步深化控告申诉和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强化人权意识,注重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三是完善司法责任制相关配套措施,积极构建新型办案模式,优化体制机制、优化办案组织。推行各类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明确办案权限和司法责任;完善检察官履职监督评价机制,建立检察官办案质量评查办法,推行全面全员全覆盖评查。
四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监督条例,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培养计划,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检察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1028.7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1028.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8.7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1028.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4.71万元,占93%;项目支出74.08万元,占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28.7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8.7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54.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8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5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28.7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7.89万元。主要原因是检察院工资普调以及员额制检察官职务工资套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854.60万元,占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81万元,占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80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36.58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780.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64.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业务工作特定需要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98.8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8.8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6.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54.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23.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1.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6辆,16座车1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用于9辆执法执勤用车和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检察院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工作的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检察院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检察院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检察院机关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指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人民检察院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1.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