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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02-06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农村建设方针、政策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起草县委、县政府指导“三农”工作文件。

3.编制全县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总体规划、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指导和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

4.负责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调研,收集、整理、传递农村政策、经济信息,指导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特色效益农业发展。  

5.负责协调涉农部门的工作,配合县委、县政府负责对乡镇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负责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农村建设相关政策实施意见并牵头组织实施;起草县委、县政府指导“三农”工作文件和乡村振兴发展规划,下达农业农村工作目标任务,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和考核。

2.指导和推进全县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和“四好村”创建。

3.牵头落实发展村社集体经济和指导农业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4.指导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苍溪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为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苍溪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共苍溪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180.73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中共苍溪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2018年收入预算180.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0.7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中共苍溪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2018年支出预算18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85万元,占79%;项目支出37.88万元,占2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苍溪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0.7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0.7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苍溪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0.7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了17.84万元。主要是新增2名财政供养人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29万元,占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9万元,占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5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6.70万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按单位支出功能科目逐项说明,例如: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49.2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37.88万元,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7.3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7.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6.7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苍溪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2.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生活补贴、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苍溪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单位无公务用车,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苍溪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中共苍溪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2.8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96万元,增加5%。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中共苍溪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数)37.88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 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1.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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