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结合本县实际,拟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协助县财政局管理和使用公务接待经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协助县财政局管理和使用公务接待经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接待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县接待办2018年收支总预算775.0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接待办2018年收入预算775.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5.0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接待办2018年支出预算775.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13万元,占7.6%;项目支出715.89万元,占92.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接待办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75.0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5.0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1.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接待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75.0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8万元。主要是新增工作人员4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1.86万元,占9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4万元,占0.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7万元,占0.4%;住房保障支出2.95万元,占0.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45.9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715.89万元,主要用于:县接待办开展公务接待工作,包括公务接待、礼仪培训等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4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7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9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接待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9.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接待办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县接待办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县接待办2018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7万元,包括: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0.3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0.8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0.5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接待办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县接待办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接待办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15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县接待安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1.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