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县森林公安局既是县林业和园林局管理的行政机关,又是县公安局管理的序列机构,独立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治安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权,负责侦破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物植物资源、森林火灾和危害林区社会治安等案件,承办县林业和园林局、县公安局和市森林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
根据创建平安苍溪的总体部署,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布局,进一步加大依法治林的力度,深入推进林区平安创建工作,通过深化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制度,健全服务、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群防群治的防森林火灾、防有害生物、防滥伐林木、防非法狩猎、防非法占用林地的工作机制,实现森林资源增长、林农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发展目标,切实提高林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率。全面完成九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市级平安林区创建,并申报市验收达标。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森林公安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森林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65.0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收入预算165.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5.0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支出预算16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92万元,占90.21%;项目支出16.17万元,占9.7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5.0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5.0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8万元、农林水支出143.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5.0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6.6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3万元,占8.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8万元,占2.53%;农林水支出143.02万元,占86.63%;住房保障支出4.46万元,占2.7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按单位支出功能科目逐项说明,例如: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3.4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4.1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143.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4.4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8.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0.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日常养护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苍溪县森林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5.0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6.62万元,增长11.1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森林公安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县森林公安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森林公安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5.09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农林水支出(类) 林业(填列单位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所使用的款级科目,下同)(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机关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1.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