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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02-08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能简介

宣传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房产测绘机构的行业管理;商品房销(预)售及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监控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住宅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集、支付与监管;房地产开发市场、房产中介市场、住宅物业行业、房地产测绘行业的监管;城市白蚁防治管理;既有房屋(危旧房、玻璃幕墙)安全管理;商品房租赁管理;房地产产籍资料的收集、制档、管理和利用。

(二)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持续推进房地产去库存。二是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积极开展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创建活动。三是加强既有房屋(危旧房、建筑物玻璃幕墙)安全管理,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不少于1次。四是加强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做好房产登记档案扫描移交工作。五是加强房地产开发投资工作,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亿元。六是妥善处置“凯旋丽都”“壹品江山”“总爷府”等问题楼盘。七是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巩固石马镇松垭村脱贫摘帽成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房地产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房地产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87.6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收入预算287.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7.6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支出预算28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53万元,占73.20%;项目支出77.09万元,占26.8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7.6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7.6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7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3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1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7.6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67.27万元。主要是减少了专项业务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78万元,占9.6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3万元,占3.63%;城乡社区支出238.3万元,占82.85%;住房保障支出11.11万元,占3.8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7.7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0.4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1.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18年预算数为238.3,主要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和房地产市场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2.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2.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皮卡车1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苍溪县房地产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4万元,减少11.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房地产管理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房地产管理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房地产管理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7.6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及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房地产管理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
               预算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
               预算表

表4-1.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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