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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苍溪县委目标管理督查室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02-08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委督查室(县督目办)工作职责

1.负责对省、市下达我县绩效指标的分解、监控与考核;

2.负责对县下达各乡镇、县级部门绩效指标的监控与考核;

3.负责对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4.负责市委督查室批转信访件的督办落实工作,在授权前提下负责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督促办理;

5.负责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

6.负责本级或上一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需由县委答复的有关议案、提案的办理;

7.负责审核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情况报告,参与重要督查事项的查处工作;

8.负责收集督查工作信息,向县委提供决策服务;

9.负责全县工作奖励的统筹和规范管理;

10.负责县委、县委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中共苍溪县委目标管理督查室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统筹整合全县督查工作力量,避免多头督查、重复督查。采取领导带队督查、开展部门检查、重点工作抽查等方式,有效发挥县委统筹督查实效,强化督查结果运用。二是进一步优化完善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做实做细目标绩效管理。继续加大全县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和主要经济指标的考核权重。严格执行绩效奖励差异化,突出绩效考核主体功能,避免平均主义。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在重大项目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创先争优等方面,对于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干部干事创业激情,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苍溪县委目标管理督查室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收支总预算88.97万元。

2018年收入预算88.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97万元,占100%。

2018年支出预算88.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20万元,占63%;项目支出32.77万元,占3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8.9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9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8.97万元,与2017年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88万元,占8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5万元,占7.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9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2.65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76.8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9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4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6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8.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1.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05万元、津贴补贴18.01万元、奖金1.5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9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4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43万元、住房公积金2.65万元。

公用经费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1万元、邮电费0.8万元、差旅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8万元、奖励金0.03万元。

2017年预算调整4.77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没有公务车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中共苍溪县委目标管理督查室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中共苍溪县委目标管理督查室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8.97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费支出(项)指: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 “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1.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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