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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02-09 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2014年12月经中共苍溪县委编制委员会批复设立“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苍溪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综合股、交易受理股、交易组织股、交易监督股4个职能股室。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坚持应进必进、应采必采的原则,全县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农村产权交易、国有建设用地(矿权、国有产权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交易中心集中规范交易。近年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照“制度保障,科技支撑,阳光交易”的工作思路,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建成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上交易平台,实现了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实时监控。同时按照“职能流程化、信息碎片化、权力分散化”的要求,切实保障了“统一规范、竞争有序、公开透明”交易环境的不断优化。

(二)2018年重点工作:全县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农村产权交易、国有建设用地(矿权、国有产权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交易中心集中规范交易。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8年收支总预算125.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8年收入预算12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5.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8年支出预算1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8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5.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5.8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5.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5.3万元。主要是新增人员6人,进场服务项目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3万元,占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万元,占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万元,占3.2%;住房保障支出4.4万元,占3.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未安排。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底,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数)125.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苍溪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用于保障中心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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