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我办为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2人,有下列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
2.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分配和日常管理;
4.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群体的住房困难状况调查,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审查、核准、入住、退出管理,并对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摸底调查、改造规划编制、统计上报和补助资金争取工作;
6.负责单位职工优惠购买公有住房和集资建房的管理;
7.负责住房补充公积金的实施和管理;
8.负责住房类(住房资金、住房补充公积金资金和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管理;
9.负责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牵头做好棚户区304户建设工作;
2.积极争取上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项目管理工作;
3.继续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审查、住房救助、补贴发放工作,计划发放租赁补贴1500户;
4.继续做好保障性住房对象审查、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
5.加强专户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保值增值;
6.继续实施好住房补充公积金审查提取工作;
7.加强住房资产管理,确保住房资产增值;
8.完善保障性住房清退机制,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管理信息平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属一级预算的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住房保障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办2018年收支总预算407.3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2018年收入预算407.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7.3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2018年支出预算407.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41万元,占21.95%;项目支出317.89万元,占78.0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7.3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7.3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4.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4.70万元(含全县退休职工住房补贴30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7.3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0.20万元。主要是人员调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1万元,占3.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1万元,占1.08%;城乡社区支出84.78万元,占20.82%;住房保障支出304.70万元(含全县退休职工住房补贴300.00万元),占74.8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7.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皮卡车0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苍溪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住房保障办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我办无公务车辆。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7.3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1.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