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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高坡镇中心小学校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1-28 来源:县教育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苍溪县高坡镇中心小学校职能简介

1.实施小学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2.小学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狠抓教学常规管理,提升教学质量;二是打造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校容校貌美化;三是继续做好学生资助及精准扶贫工作,将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高坡镇中心小学校是独立核算机构,无下属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高坡镇中心小学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9.44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377.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58万元、苍溪县高坡镇中心小学校2018年收支总预算469.4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高坡镇中心小学校2018年收入预算469.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9.4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高坡镇中心小学校2018年支出预算46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9.55万元,占93.6%;项目支出29.89万元,占6.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高坡镇中心小学校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69.4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9.44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377.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5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高坡镇中心小学校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69.4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42.45万元。主要是人员调出和退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377.74万元,占8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9万元,占10.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63万元,占4.4%;住房保障支出20.58万元,占4.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2018年预算数为347.8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普通教育(款)其它普通教育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9.8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20167月至201712月调整工资。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0.4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0.6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0.5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高坡镇中心小学校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9.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1.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1.61万元、津贴补贴22.34万元、社会保险缴费7.2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64万元、绩效工资107.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0.4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2万元,住房公积金20.5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96万元。

公用经费58.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3万元、印刷费2.29万元、水费4.3万元、电费4.8万元、邮电费2.4万元、差旅费4.5万元、维修(护)费15.28万元、培训费3.85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劳务费2.06万元、工会经费1.78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高坡镇中心小学校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相比较,下降0.5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苍溪县高坡镇中心小学校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苍溪县高坡镇中心小学校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苍溪县高坡镇中心小学校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7.3万元。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1.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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