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苍溪县白桥镇马桑中心小学校职能简介
实施九年一贯制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以及相关学历教育和社会服务。
(二)苍溪县白桥镇马桑中心小学校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切实贯彻执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是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三是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四是落实好对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白桥镇马桑中心小学校是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白桥镇马桑中心小学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7.52万元;
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73.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3万元、苍溪县白桥镇马桑中心小学校2018年收支总预算217.5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白桥镇马桑中心小学校2018年收入预算217.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7.5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白桥镇马桑中心小学校2018年支出预算21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91万元,占93.28%,项目支出14.61万元,占6.7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白桥镇马桑中心小学校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7.5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7.52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73.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白桥镇马桑中心小学校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7.5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2.75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173.85万元,占7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6万元,占10.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8万元,占4.8%;住房保障支出9.93万元,占4.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苍溪县白桥镇马桑中心小学校2018年一般公共服务预算数为217.52万元,主要用于:
教育支出173.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3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白桥镇马桑中心小学校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7.52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1.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27万元。其中包括生活补贴、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商品服务支出18.55万元,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学生公用经费和幼儿园学生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白桥镇马桑中心小学校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比较增长20%。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均为0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白桥镇马桑中心小学校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苍溪县白桥镇马桑中心小学校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苍溪县白桥镇马桑中心小学校无公用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苍溪县白桥镇马桑中心小学校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1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苍溪县白桥镇马桑中心小学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白桥镇马桑中心小学校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1.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国资局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