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04日 星期五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详情
苍溪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2-14 来源: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和国内外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交流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强化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坚持属地原则,坚持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的工作方法不变,将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回头看”常态化,强化查处问责。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整改方案、一套班子负责”的要求和“三个不放过”的原则,提速办结销号。

      2、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蓝天行动”。紧紧围绕《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和“2020年全面达标”的目标,持续开展砖瓦行业、家具行业、砂石开采加工、工地扬尘等行业污染整治。持续实施“碧水行动”。全面推行“河长制”,按照“一河一策”方案,重点抓好嘉陵江和东流流域等27条河流的综合治理。扎实开展“净土行动”。加快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实施,统筹安排、落实好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3、严格环境准入管理。严格执行环保部“6+2审批原则、四不准十不批”,省环保厅“二不批、三个从严 ”的审批要求。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确保在2020年前完成对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4、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有效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

      5、全力推进生态扶贫。紧紧围绕“发展靠项目,项目靠资金,资金靠争取”的工作思路,切实抓好项目包装、申报入库等工作。坚持以建设“中国最干净农村”作为生态脱贫总抓手,打造生态建设亮点工程,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实现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互融互促。

      6、着力打造环保铁军队伍。按照“围绕环保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环保”的思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切实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廉政教育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扎实开展“四风”、“微腐败”、“中梗阻”等专题治理,确保反腐倡廉深入推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环保局下设事业单位2个,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环境监察执法大队)1个,其他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1个。环保局下设的2个事业单位都没有独立预算。环保局(含执法大队和监测站)共有在职人员45人,退休人员2人,遗属人员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收支总预算524.93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收入预算524.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4.9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支出预算52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1.28万元,占86%;项目支出73.65万元,占1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24.9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4.9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2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5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4.9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49.9万元。主要是减少了项目支出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苍溪县环境保护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23万元,占10.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万元,占3.9%;节能环保支出428万元,占81.5%;住房保障支出21.52万元,占4.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苍溪县环境保护局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18年预算数为354.3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苍溪县环境保护局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73.6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污水处理运转经费、水质监测及饮用水源保护经费、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5.2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0.1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1.52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1.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6.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环境监察及环境质量监测等。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等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环保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7万元。其中: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3万元,咨询费1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0.9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苍溪县环境保护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苍溪县环境保护局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苍溪县环境保护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4.93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苍溪县环境保护局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苍溪县环境保护局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环境保护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1.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