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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2-18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苍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苍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力争依法督促在建工程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000万以上。二是大力推行建设领域劳动用工“12333”模式,力争在新建工程项目中全面推广。三是深化“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力争在县工业集中园区和39个乡镇全面开展。四是全面开展企业年检活动,争取年检用人单位230户,城镇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大户年检率达100%。五是深入推进专项检查,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劳务派遣专项检查、非法使用童工专项检查、社会保险专项排查和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六是及时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到期结案率达100%。七是实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立案查处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系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单位,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8年收支总预算84.3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8年收入预算84.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3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8年支出预算84.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98万元,占83.01%;项目支出14.32万元,占16.9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4.30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3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7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4.3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4.28万元。主要是新增人员及人员工资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77万元,占92.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6万元,占3.75%;住房保障支出3.37万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2018年预算数为6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7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1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3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9.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4.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苍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6万。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苍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苍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苍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指苍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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