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拟订亭子湖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3.参与亭子湖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
4.负责亭子湖有关旅游项目开发、旅游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5.负责亭子湖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统筹协调;
6.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7.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展亭子口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淹没区土地使用补偿等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继续落实生态旅游规划。根据省城乡规划设计建设总规,重点实施龙回滩景区修建性规划,推动我县湖区生态康养旅游发展。二是继续推进湖区生态渔业发展。按照《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生态渔业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广元市嘉恒渔业有限公司发展生态渔业,规划中重点实施浙水乡三台村120亩渔苗一级培育基地和沿湖乡镇渔苗二级培育示范点项目,力争5年内达到3000亩建设规模。三是继续规范湖区管理。日常工作中我们将严格实行亭子湖渔业资源保护联合执法队、乡镇、村组三级巡查制度,确保亭子湖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四是继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定期召开安全管理会议,严格落实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制度,建立安全隐患管理台账制度。五是继续加强机关内部纪律建设。新常态背景下,我局将加强机关内部纪律作风建设。六是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亭子湖管理局为事业单位,其中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亭子湖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亭子湖管理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63.9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亭子湖管理局2018年收入预算63.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9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亭子湖管理局2018年支出预算6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00万元,占79.76%;项目支出12.94万元,占20.2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亭子湖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3.9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9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2.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亭子湖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9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75万元。主要是单位业务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1万元,占10.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4万元,占3.8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2.39万元,占81.94%;住房保障支出2.60万元,占4.0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5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县亭子湖管理局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4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6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其他旅游管理与服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2.3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亭子湖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亭子湖管理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亭子湖管理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安排情况
2018年,县亭子湖管理局运行经费6万元。其中办公费12000,印刷费3500,电费3000,邮电费1500,物业管理费1000,差旅费15000,培训费2000,公务接待费20000,工会经费200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亭子湖管理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县亭子湖管理局无公务车辆。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亭子湖管理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94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 预算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 预算表
表4-1.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国资局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