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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3-06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县本级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苍(回苍)工作或定居政策。

8、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贯彻执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回避、辞职、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10、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组织实施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审核县级各部门(单位)的全县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

11、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2、贯彻执行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则,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4、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15、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持续用力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是狠抓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坚持把“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放在首位,多途径、多形式帮助贫困家庭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实现就业,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目标。扎实做好行业扶贫和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助所帮扶村做好帮扶项目的争取及政策扶持,促进贫困农户增产增收,确保贫困户如期顺利脱贫。

三是做好“一号工程”建设加快“互联网+人社”信息化建设和乡镇中心村站所建设,持续完善人社系统“服务平台标准化、服务基础信息化、服务机制协同化、服务行为专业化”建设,构建人民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四是做好依法行政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五是狠抓就业创业工作。在劳务输出、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援助、创业扶持等方面积极推进就业扶贫工作;坚持“请进来”与“送出去”并举,鼓励和支持致富能人回乡投资创业;做好劳务品牌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我县就业率和增加农民劳务收入。

六是狠抓全民参保工作继续落实社会保险问题,落实贫困人口代缴养老保险政策,扎实做好我县2018年各类保险征收工作。加大稽核检查力度,确保参保企业应保尽保。加强基金风险防范,聘请社会管理员,成立基金监督委员会,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七是狠抓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公务员管理,稳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职称评审工作,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强化人才引领,积极引进高技能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八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保障法规监察执法,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力度,完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九是狠抓自身建设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强化行政效能建设,常态化开展“四项创建”活动,提升为民亲民情怀;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教育干部职工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人社局下属二级单位4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7个,其他事业单位40个。主要包括:县人社局机关、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县居民社会保险局、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人才交流中心和39个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人社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518.7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人社局2018年收入预算1518.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18.7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人社局2018年支出预算1518.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1.67万元,占92%;项目支出117.04万元,占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人社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18.7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18.7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7.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05万元、农林水支出8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4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人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18.7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01.29万元。主要是大学生村官转聘为事业干部,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7.62万元,占8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05万元,占4.7%;农林水支出80.6万元,占5.3%;住房保障支出68.44万元,占4.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099.32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53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招考、办公楼运行、企业军转干部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管理、金保网络维护费、基金监督检查工作、返乡创业工作、人事调配统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5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困难补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44.2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72.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8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68.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人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01.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73.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52万元、印刷费20.82万元、水费1.24万元、电费4.85万元、邮电费23.19万元、差旅费15.6万元、物业管理费0.75万元、会议费4.07万元、培训费5.63万元、咨询费1.43万元、劳务费4.67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维修(护)费2.92万元、广告宣传费3.7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8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人社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人社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人社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县人社局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人社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县人社局机关退休人员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困难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单位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县人社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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