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以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为宗旨。
(2)、研究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
(3)、管理和指导学校基础教育工作;确保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成果。
(4)、管理学校教育经费,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5)、负责和指导学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学校品德教育、体育卫生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重抓教育教学工作,获县目标考核二等奖。
2、搞好学生的常规教育、安全教育工作,成效显著。
3、做好了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4、紧抓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各项工作正在稳步向前推进。
5、配合搞好了东溪镇的教育扶贫工作
二、部门概况
苍溪县东溪镇田菜中心小学校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本年收入合计266.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2.87万元,占98.7%;其他收入3.57万元,占1.3%。本年收入较上年度减少14.88万元,下降5.29%。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017年本部门本年支出合计29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7.80万元,占93.1%;项目支出20.48万元,占6.9%;本年支出较上年度减少58.10万元,下降16.30%,减少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2.8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95.0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28万元,下降5.1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57.15万元,下降16.2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5.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2%。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7.15万元,下降16.2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5.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247.33万元,占8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7万元,占7.9%;医疗卫生支出14.76万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9.7万元,占3.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 支出决算为1.75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 支出决算为237.44万元,完成预算100%。
3.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8.14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3.27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4.76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9.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4.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9.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5.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完成预算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学校严格遵守上级相关政策,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2016年决算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4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外来学校考察学习80人次,涉及金额0.35万元,上级工作检查20人次,涉及金额0.1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06万元,下降11.76%。主要原因是学校严格遵守上级相关政策,厉行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资金20.48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未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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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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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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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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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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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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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30分)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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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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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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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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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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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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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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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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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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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8分) |
预算公开(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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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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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信息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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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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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应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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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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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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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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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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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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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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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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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学校附属幼儿园支出。
10.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 指小学教育经费。
11.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 校舍维修项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医疗保险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