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苍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局职能简介
我局现有职工73人,其中正式职工42人,合同工30人,定补人员1人。有各类环卫专用车辆和机械共13辆。根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县“三定方案”,其基本职能是:一、负责县城区主要街道、广场的清扫保洁及县城区、乡镇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二、指导全县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三、负责县城区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四、负责城区公厕的管理及监督考核工作。五、负责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考核;负责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和健康教育工作。六、指导全县城乡环卫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环卫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工作。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苍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局2018年重点工作
1、狠抓项目建设。以实施《苍溪县生活垃圾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苍溪县生活垃圾设施建设PPP项目》为重点,完善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2、强化垃圾分类。完善县城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做到垃圾不出小区,逐步取消主城区沿街摆放的垃圾箱(桶)。
3、全面启动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力争2020年我县成功创建成国家卫生县城。
4、狠抓垃圾处理费征收。全力做好垃圾处理费征收、加大对拒缴者申请依法收取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以解决我县环卫经费投入不足难题。
5、进一步加强环卫管理队伍、监督检查队伍、清扫保洁队伍建设,提高环卫管理水平。
6、着力长效机制建设。实行管理内容具体化、管理指标区域化、管理责任网格化、督查问责常态化,推进各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属于一级预算的参公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946.7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局2018年收入预算1946.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46.7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局2018年支出预算1946.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8.59万元,占25.61%;项目支出1448.15万元,占74.3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46.74万元。收入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46.7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6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54.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5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46.7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38.52万元。主要是新增城区面积清扫保洁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64万元,占2.6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86万元,占1.02%;城乡社区支出1854.71万元,占95.28%;住房保障支出20.53万元,占1.0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8年预算数为1854.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清扫保洁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1.6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9.8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0.5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4.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4.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在没有公务用车。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苍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局无下属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3.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苍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苍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套)。(备注:垃圾场渗漏液处理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苍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46.74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1.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