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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污水处理厂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9-03-14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本单位基本职能是:负责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及城区管网规划、维修维护等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完成江南污水处理厂投入试运行工作。二是完成石家坝扩建项目一二期施工建设。三是完成石家坝污水处理厂3P项目人员安置和移交。四是完成县城区污水雨水管网维修维护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污水处理厂属于一级预算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污水处理厂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支出。污水处理厂2018年收支总预算593.2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污水处理厂2018年收入预算593.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3.22万元,占37.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70万元,占62.4%。 

(二)支出预算情况 

污水处理厂2018年支出预算59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22万元,占37.6%;项目支出370万元,占62.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污水处理厂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93.2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3.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7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83.1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0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污水处理厂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3.2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4.15万元。主要是调动人员1名。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6万元,占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6万元,占1.43%;节能环保支出183.18万元,占30.88%;城乡社区支出370万元,占62.37%;住房保障支出9.02万元,占1.5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18年预算数为183.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70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的运行费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2.5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8.4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9.0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污水处理厂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6.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8.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污水处理厂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业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业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城区管网疏通、排污工作。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污水处理厂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70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7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安排经费15.2万元,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污水处理厂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污水处理厂共有车辆5辆,其中,业务用车2辆、生产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污水处理厂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3.2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 .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指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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