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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3-14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中心基本职能

1.承担全县妇女儿童医疗服务。

2.承担全县妇女儿童保健服务。

3.负责全县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培训、指导、药具发放、随访和信息咨询。

4.承担全县免费婚前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二)中心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全面检查评估卫生保健情况,制定《苍溪县托幼机构保健管理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按规定完成儿童和教师的健康检查、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卫生知识培训。二是制定婚检、孕检实施细则,加强婚孕检工作和育龄妇女健康检查。三是完成上级下达的“儿童营养改善监测项目”和“两纲目标中期评估”项目后期工作。四是巩固爱婴医院成果,加大对爱婴医院的监管和抽查。五是加强新生儿疾病(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听力筛查)筛查工作,完善“广元市妇幼信息平台”,和“苍溪县妇幼计生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六是加强重点专科建设,进一步控制剖宫产率,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积极开展产后康复业务。七是多渠道引进技术人才,拓展新业务,引进新技术。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心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心2018年收支总预算858.2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中心2018年收入预算858.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8.24万元,占9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0万元,占8%。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中心2018年支出预算85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7.03万元,占86%;项目支出121.21万元,占1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88.2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8.2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7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1.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1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88.2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9.76万元。主要是2017年预算中包含了2017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中央补助。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78万元,占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1.35万元,占83%;住房保障支出39.11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97.7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中心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9.8万元,主要用于:中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611.55万元,主要用于:中心职工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运行公用支出等。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9.11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7.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9.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用于中心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中心日常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7.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6万元,减少2.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中心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妇幼保健机构职工工资及机构日常运转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中心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1.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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