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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3-18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承担精神、心理疾病的预防、治疗与康复以及精神残疾鉴定工作。

3、负责对县内乡镇医疗机构精神卫生的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工作。

4、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监测管理、效果评估等工作;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

5、参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中受害人员的心理干预、疏导工作。

6、承担云峰镇五里片区的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7、完成上级和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抓好项目争取工作、争取扩建项目及早立项、开工。二是继续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三是启动特色专科建设,拓展业务范围。四是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到医学院校力争引进临床医疗、心理咨询等紧缺人才4-5名;选派6-10名医护人员到华西医院、省精神卫生中心等上级医院进修学习程规范化培训。五是抓好制度建设、建立管理机制。六是加强医院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范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属县财政一级预算事业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我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592.4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2018年收入预算592.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2.4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2018年支出预算59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41万元,占64%;项目支出211.08万元,占3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92.4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2.4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3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1.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2.4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18.35万元。主要是县财政加大了对我院由于床位增加而增加的自聘人员以及五保、低保病员医疗费用兜底等方面的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39万元,占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1.74万元,占59%;住房保障支出17.36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3.3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8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由于床位增加而增加的自聘人员工资。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精神卫生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33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6.6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7.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1.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2.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12.4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8.94万元,增长10.4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2.49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2018年县级财政对我院由于床位增加而预算增加的自聘人员工资。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精神卫生机构(项): 指我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1.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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