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2.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5.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桥溪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县委“2344”发展方略,落实党委统揽全局的工作要求,围绕“品果赏兰、采药问稻、生态宜居、幸福桥溪”的总体思路,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脱贫奔康为目标,深入挖掘桥溪乡优势,坚定不移地推动各项改革,优化发展环境,营造良好亲商、重商、爱商环境,加大回乡创业、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做优做强以猕猴桃、中药材和兰花等产业,提升乡村管理水平,建设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特色突出、村美人和的“幸福桥溪”。一是突出全面脱贫同步小康这个目标,抓好巩固提升。聚焦目标和标准、按照县委“春季攻势、夏季战役、秋季攻坚、冬季冲刺”四大战役工作部署,全面谋划和布局全年工作,打响、打好、打实每场战役。在思想上不松懈、在思路上精准出力,在问题上要全面摸排整改,在帮扶精准施策,在项目上建设上加快推进,在难点弱点问题上要创新方式方法,合力攻坚,有效解决。举全乡之力,确保如期高质量、高水平完成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二是聚焦产业发展这个重点,做强做大主导产业。产业是脱贫攻坚的根本,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要下定决心,保持定力,持之以恒地按照乡党委安排的每年一个重点村、每村每年一个重点组,村村有示范园、户户有小庭院的目标,一步一个脚印抓落实。三是抓住项目建设这个引擎,以项目促发展。深入落实县委“五大视角”系统思维观,发扬“五皮”精神,攻坚克难,千方百计项目投资。四是落实民生这个根本,统筹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第一、落实好就业就是最大的民生这个理念。开展就业辅导和技能培训累计20次以上,实施技能培训650人次,提供就业岗位200个以上,对内优化配置公益性岗位40个以上,实现更多群众更好地就业;第二、把好低保政策底线。宣传好低保政策,严格低保程序和要求,杜绝分指标、下任务、人情保、关系保等不良行为,凡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一个不漏的全部纳入低保保障,坚决不准出现年底困难群众、贫困人口算不拢账,又不纳入低保的情况出现;第三、做好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三个保障。大力支持医疗、教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就学环境,支持改善办医办学软硬环境,全乡参合率达到100%,义务教育就学率达到100%;第四、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支持壮大老促会、关工委、老协等群团合法的社会组织,为其提供平台发挥好他们的特殊作用;第五、发展文化体育事业。用好文化室、搞好免费开放,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文化下乡等文体活动;第六、加强生态建设。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完善场镇管理体制,全面启动环境优美户先进典型评选。深入落实“河长制”,做好农村废弃农膜回收、秸秆焚烧、畜禽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五是夯实平安建设这个基础,防范社会风险。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禁毒、防邪、防传销宣传活动,提升全民安全稳定意识,加大安全生产隐患、不稳定因素排查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创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食品安全示范乡;建全完善基层司法工作室、普法宣传小分队、村(居)大调解办公室,充分发挥三级调解作用,强化重点人员的稳控,减少非正常上访和重大群体事件。巩固提升“无毒乡镇”、“无邪教乡镇”、“平安乡镇”等创建成果,深入“扫黑除恶”行动,对不稳定因素、村霸、黑恶势力等进行全面排查,巩固证据,坚决打击;合理利用雪亮工程,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始终维护好全乡平安稳定的大局。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桥溪乡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政府机关、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村建环卫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
(二)人员构成
桥溪乡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员32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工勤)编制18人。离退(职)休人员8人。遗属补助8人。其他人员0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苍溪县桥溪乡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
第三部分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桥溪乡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桥溪乡2019年收支总预算682.61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4.40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脱贫攻坚、人员增减变动、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补助标准调整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桥溪乡人民政府2019年收入预算682.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2.6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桥溪乡人民政府2019年支出预算68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2.61万元,占10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桥溪乡人民政府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2.61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4.40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脱贫攻坚、人员增减变动、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补助标准调整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2.6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2.8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6.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2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45万元、农林水支出327.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4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桥溪乡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82.6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44.40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脱贫攻坚、人员增减变动、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补助标准调整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2.87万元,占35.5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78万元,占3.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13万元,占5.8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26万元,占2.24%;城乡社区支出6.45万元,占0.94%;农林水支出327.67万元,占48.00%;住房保障支出23.45万元,占3.4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07.7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5.10万元,主要用于:党委及相关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19年预算数为19.5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文化)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0.1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广播(项)2019年预算数为7.2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广播)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8.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6.51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村建环卫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等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45万元,主要用于:村建环卫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9.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73.46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0.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254.21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组干部基本报酬及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等方面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3.4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桥溪乡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82.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1.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30.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桥溪乡人民政府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桥溪乡人民政府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桥溪乡人民政府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桥溪乡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8.5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9.21万元,增长18.6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桥溪乡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我乡没有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桥溪乡人民政府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乡政府机关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乡党委及相关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用于保障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文化)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用于保障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计生)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村建环卫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保障乡村建环卫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1.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乡农业、畜牧兽医站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2.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用于保障村(社区)组干部基本报酬、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等方面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桥溪乡人民政府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