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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5-15 来源:县教育局 打印 关闭本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1_1.部门收入总表

1_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2.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非学历证书考试的报名、体检、考务、考籍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2.负责按规定征收、使用和上缴全县各类招生考试费用。

3.负责全县各类招生考试数据统计与信息发布。

4.承担县招委、县自考委和教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9年重点工作

1.加强招考系统队伍自身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全面提升招生考试系统工作人员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2.完善苍溪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重建2019年高考考生QQ群(2000名考生群3个)、采取多种措施宣传招生考试政策,传递相关信息,提升知晓率,营造良好的招生考试氛围。

3.开展考风考纪和诚信教育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和办法,规范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行为,查处招考工作中的违纪舞弊事件,维护国家招生考试的严肃性。

4.完善保密室软硬件设施建设,强化管理,确保试卷及试题领取、运送和保管绝对安全。

5.组织并精准开展考生报名资格、专项资格审查,身份、头像及指纹等基础信息采集校对,体检、笔试、外语口试、填报志愿、征集志愿以及各种数据信息的统计上报等相关工作。

6.选聘、编排、培训考务工作人员,做好各类招生考试考务及后勤准备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7.做好招生考试“五系统”的检修维护、联调测试工作,确保各系统运行稳定,工作正常。

8.落实高考、中考和自考考点、考场,整治考点周边环境,排查安全卫生隐患,确保考试期间考生的吃、住、行、考平安顺利。

9.开展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指导活动,做好考试报刊资料征订发行工作,为考生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提供必要政策和数据支持。重点做好专项计划考生的志愿填报指导工作,确保考生“既考得好,又取得好”。

10.组织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做好宣传、报名、组考、颁证等工作。

11.做好全省书法水平测试报名组考。

12.结合教科局的中心工作安排,圆满完成上级教育招考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13.继续做好龙山镇团结村脱贫攻坚对口帮扶工作,高质量完成脱贫摘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人员构成

苍溪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员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工勤)编制3人。离退(职)休人员0人。遗属补助0人。其他人员0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苍溪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事业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2019年收支总预算94.83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0.81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和招生考试项目经费调整。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2019年收入预算94.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83万元,占49.38%;事业收入48万元,占50.6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2019年支出预算9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83万元,占44.11%;项目支出53万元,占55.8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6.83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81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83万元。

支出包括:教育支出37.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4.8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0.81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和招生考试项目经费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85.83万元,占90.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万元,占4.81%;卫生健康支出1.71万元,占1.80%;住房保障支出2.73万元,占2.8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85.83万元,主要用于: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和用于教育招生考试的项目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5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7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7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教育考试服务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9.45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即办公费、印刷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驻村工作队经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项)。指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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