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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苍溪实验中学校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5-16 来源:县教育局 打印 关闭本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1_1.部门收入总表

1_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2.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四川省苍溪实验中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完全中学,学制: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实施初中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社会培训,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苍溪县教科局的领导下履行如下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学,贯彻执行县教科局的行政规章制度。

2.配合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本校实际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3.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成果和整体水平,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动员、组织适龄少年入学,严格控制辍学。负责全县普通高中教育部分招生工作,在县教科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内进行统一招生,为高等学校输送更多优秀的学生,培养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和较高创新能力的高中毕业生。 

4.组织开展本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兴教,科研兴校。负责对本校教育教学业务的具体管理,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及教研教改工作,全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 

5.按照干部和教师的职数、编制和管理权限,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工作规章制度,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负责本校教师人事管理、继续教育、考核考评等工作。

6.负责本校财务和基建管理,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等工作,为师生提供优美和谐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核算和发放教职工工资, 维护教职工利益,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7.指导、管理、检查、评价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实施高、初中的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8. 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9.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学校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10.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谋划布局,全面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2019年重点工作

在上级正确领导下,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基础教育,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显著提升。一是保障学校在职教职工229人和学生2473人的正常办公、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二是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三是保障学校师生安全、卫生,学校环境优美;四是赢得学生、家长、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认可、赞誉。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四川省苍溪实验中学校(以下简称“本部门”)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人员构成

本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员22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工勤)编制229人。离退(职)休人员78人。遗属补助5人。其他人员0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四川省苍溪实验中学校2019年部门预算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本部门2019年收支总预算2959.07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23.29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脱贫攻坚、人员减少、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2959.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03.07万元,占91.35%;事业收入256万元,占8.65%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295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9.07万元,占10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59.07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23.29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脱贫攻坚、人员减少、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

收入包括: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03.07万元;事业收入256万元。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2959.07万元,其中教育支出支出2254.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1.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2.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1.0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2959.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03.0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23.29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脱贫攻坚、人员减少、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事业收入25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本部门2019年基本支出2959.07万元,其中教育支出支出2254.25万元,占76.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1.74万元,占11.89%;卫生健康支出142.04万元,占4.80%;住房保障支出211.04万元,占7.1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2019年预算数为41.9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2019年预算数为2212.3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51.7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42.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11.0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03.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19.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83.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财政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高)中教育(项)。指本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部门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本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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