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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5-16 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2.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管理工作操作规程。

3.承担全县工程建设招投标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协助国有产权、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协助国有土地、矿业权出(转)让提高交易服务。

4.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信息技术平台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场内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资讯、询问等服务。

5.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

6.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

7.负责项目交易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接受有关咨询、询问,并按职责分工及时处理。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2019年我们将进一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以及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支持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埋头苦干,深入实施“2344”方略,落实“四个全面”发展战略,服务“三大主战场”,继续以“服务无信访,行政效能无投诉,交易工作无举报”为目标。

2.强化内部交流。各股室之间在业务上相互独立,相互监督,相互学习。

3.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对政府集中采购、农村土地交易、国有资产交易、矿权转让等制度进行清理和修正。

4.强化平台建设。一是完善电子交易平台,在年底实现与省市交易平台的对接。二是完善评标体系,在年底实现广元市境内异地电子评标。三是配合搞好项目比选代理和预算机构以及中介审计机构的抽取。

5.脱贫攻坚工作。要经常性地到村实地了解、座谈、看现状、听建议、找问题、想出路、巩固脱贫成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精准细化帮扶措施,巩固脱贫成果,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完美收官。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人员构成

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工勤)编制11人。离退(职)休人员0人。遗属补助0人。其他人员0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 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9年收支总预算156.65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0.8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1人,人员、项目及公用经费等相应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9年收入预算156.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6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9年支出预算156.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65万元,占74.47%;项目支出40万元,占25.5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6.65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0.8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1人,人员、项目及公用经费等相应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6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6.6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30.8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1人,人员、项目及公用经费等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63万元,占84.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6万元,占7.76%;卫生健康支出4.56万元,占2.91%;住房保障支出7.30万元,占4.6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92.63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职责职能的项目支出。如:政府采购项目专家评标、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制作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2.16万元,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7.3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6.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6.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30.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本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机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县政务服务中心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县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职能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县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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