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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5-20 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打印 关闭本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主要职责包括宏观经济管理、投资管理、项目资金争取、招投标管理、物价管理、深化改革、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节能降耗等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

一是坚定不移抓好项目投资。持续抓好2019年四个季度6批次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计划开工项目170个,总投资409亿元,2019年计划完成投资110亿元。二是持之以恒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服务。全面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模式,完善项目建设“一窗进出,并联审批”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突出联合实效。 三是争创川东北县域经济强县。壮大工业企业,力争全年完成工业投资21亿元,技改投资10亿元,新培育进规企业3户以上。做优现代农业,发展红心猕猴桃2万亩(其中:有机猕猴桃8000亩,大棚猕猴桃1500亩),产业园提升改造2万亩;新建中药材基地2.5万亩,引进1家中药材加工企业。做强现代服务业,规范建成五大特色街区,打造江南新城现代商贸集聚园区。培育发展歧坪、元坝两大商业副中心,全面提升乡镇商贸服务承载能力,完成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1个,新建乡镇农贸市场2个、物流配送中心2个,标准化农家超市10个。力争新增限上批零住餐企业3家、规上服务业企业2家、外贸进出口实绩企业2家。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人员构成

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38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事业(工勤)编制14人。离退(职)休人员13人。遗属补助1人。其他人员1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部门预算

2.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发改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发改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524.92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2.73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发改局2019年收入预算524.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4.9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发改局2019年支出预算524.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4.92万元,占88.57%;项目支出60万元,占11.4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发改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24.92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2.73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4.9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9.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发改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4.92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52.73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9.24万元,占81.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52万元,占9.24%;卫生健康支出18.96万元,占3.61%;住房保障支出28.2万元,占5.3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69.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工作的项目支出。如:项目规划编制论证及专项规划编制等工作经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为48.5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8.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8.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发改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4.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9.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95.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发改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发改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县发改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参公)单位按此填列

2019年,县发改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8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县发改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县发改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县发改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我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我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我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县发改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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