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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红十字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5-20 来源:县红十字会 打印 关闭本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苍溪县红十字会执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主要以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2、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筹措、储备救灾救助款物,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3、开展卫生救护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培训;组织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参与社区服务。

4、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

5、指导学校建立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6、兴办与红十字会宗旨相符合的社会福利事业。

7、建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参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8、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省、市红十字会部署,参加国际和国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委托事宜。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苍溪县红十字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2344”发展方略,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总基调,以“健全组织体系、突出品牌活动、服务目标人群、提升社会形象”的工作思路,坚持“夯基础,促规范,抓重点,求实效”的工作举措,积极拓展红十字服务领域,全力构筑红十字服务平台,扎实推进全县红十字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不断开创我县红十字事业新局面。一是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与县应急办、县民政部门等联系,做好灾害信息收集整理和及时准确上报,最大限度争取上级红会及社会各界对重大灾情的款物援助,并有效规范救灾款物分发管理。二是持续开展公益性救护“百万培训项目”工作,推动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上台阶,努力建立救护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为市民提供地震、火灾、交通安全、救护等全方位安全教育知识,提高市民正确处置、应对突发事件及自救互救的能力。三是做好人道救助工作。努力争取总会“小天使基金”、“天使阳光基金”、“嫣然天使基金”等项目,争取更多的爱心人士参与我县人道救助工作,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四是积极推动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志愿者招募工作。加强协助献血办做好无偿献血及宣传工作。大力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知识的宣传普及,积极组织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参加捐献活动。依法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捐赠及宣传工作。五是广泛深入开展各类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利用各类纪念日、节庆日和重大活动,继续深入开展红十字各项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提升红十字会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公信力。
 六是全力以赴做好扶贫工作等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红十字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红十字会机关。

(二)人员构成

红十字会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工勤)编制0人。离退(职)休人员2人。遗属补助0人。其他人员0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苍溪县红十字会2019年部门预算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红十字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红十字会2019年收支总预算113.60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0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红十字会2019年收入预算113.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6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红十字会2019年支出预算113.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6万元,占49.82%;项目支出57万元,占50.1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红十字会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3.6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0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6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4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红十字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3.6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4.0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40万元,占95.42%;卫生健康支出2.00万元,占1.76%;住房保障支出3.20万元,占2.8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红十字事业(款) 行政运行(项): 2019年预算数为45.8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57万元,主要用于:县红十字会开展公益性救护培训工作、备灾救灾仓储物资管护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项目工作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5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3.2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红十字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4.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红十字会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红十字会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红十字会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苍溪县红十字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1.63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4.02万元,减少2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苍溪县红十字会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苍溪县红十字会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苍溪县红十字会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红十字事业(款) 行政运行(项): 指县红十字会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苍溪县红十字会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开展公益性救护培训工作、备灾救灾仓储物资管护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县红十字会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县红十字会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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