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以“苍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在苍溪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开展下列行政执法工作:
(1)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负责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执法工作,其范围是: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市建成区内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尘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6)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执法工作。
(7)负责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8)负责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场外(店外)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执法工作。
2.以“苍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下列行政执法工作:
(1)负责全县城镇民用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民用燃气企业规范经营,组织开展民用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协调城镇民用燃气企业安全事故的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县城建成区内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乡、村庄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及镇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政执法工作。
3、完成县委、县政府、县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县城市建设管理管理监察大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迎难而上、埋头实干,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城市氛围。一是以“作风纪律”为抓手,推进城管队伍建设。二是以“五乱治理”为重点,优化市容环境秩序。三是以“查违控违”为目标,加大违建查处力度。四是以“安全运行”为要务,强化燃气行业监管。五是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妥善处置信访投诉。六是以“唯此为大”为理念,聚力脱贫攻坚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人员构成
苍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44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工勤)编制28人。离退(职)休人员4人。遗属补助1人。其他人员73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苍溪县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2019年收支总预算857.11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4.5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职级职务晋升、工资调标和增加2019年绩效奖、驻村工作队经费、党组织经费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2019年收入预算857.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7.1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2019年支出预算857.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1.11万元,占86.47%;项目支出116万元,占13.5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57.11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14.5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职级职务晋升、工资调标和增加2019年绩效奖、驻村工作队经费、党组织经费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7.1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0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56.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2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57.1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14.59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职级职务晋升、工资调标和增加2019年绩效奖、驻村工作队经费、党组织经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64万元,占6.02%;卫生健康支出19.09万元,占2.23%;;城乡社区支出756.11万元,占88.22%;住房保障支出30.27万元,占3.5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1.6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9.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30.2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640.1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19年预算数为11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正常运转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1.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32.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08.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7辆,清障车3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1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应急抢险、工作调研、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苍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8.8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苍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苍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共有车辆1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苍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苍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苍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用于单位职工的人员经费和机关日常公用运行经费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苍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用于单位开展业务工作中发生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