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11日 星期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县旅游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详情
苍溪县旅游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5-21 来源:苍溪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打印 关闭本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2.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旅游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制订全县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2.制订全县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规划的评审和监督管理。

3.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和保护、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及旅游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的开发培育等工作。

4.负责智慧旅游工作,制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苍溪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5.负责全县旅游依法行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负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6.负责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旅游品牌创建和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初核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招商引资工作。

8.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9.制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负责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10.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发展培育一批旅游专合组织、旅游型家庭农场、小型旅游企业、旅游骨干企业,积极开展旅游扶贫示范村、文化扶贫示范村、乡村民宿达标户等创建工作。

2.做好旅游资源保护利用。开展全县文化旅游资源普查,做好寻乐书岩、黄猫垭战斗遗址申报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五批国家级非遗项目申报和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申报命名;开发利用好古村落、古建筑、古遗迹遗址等资源。

3.推进基础配套建设。加快推进旅游公路、集散中心、咨询服务点、导视系统、特色购物(美食)文化街区、生态停车场、生态厕所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4.搭建运营管理平台。推进旅游目的地运营平台建设,启动市、县、景区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建成智慧旅游综合体项目。

5.推进实施一批重点项目。持续推进梨仙湖商业广场、黄猫垭三溪口红色文化生态旅游区、紫阳山康养旅游区、江南七彩田园、苍溪红色文化教育基地、旅游景区连接公路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鳌鱼湾农旅园、鸳溪谷、梨仙湖欢乐水世界等一批项目启动建设。

6.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做好“文化+”“旅游+”“体育+”文章,推动文化旅游与农业、科技、体育、康养、商务等重点领域融合,加快发展文化制造、文化创意、影视娱乐等重点文化产业。实施乡村文化振兴战略,开展乡村文化振兴行动,做强做优文化旅游龙头企业,新引进一批规模以上和限额以上乡村文化旅游企业,培育一批民间传统手工艺产业,推进非遗文博等文创产品深度开发,研发一批本土特色乡村文创产品。

7.打造乡村节庆品牌。围绕“醉美梨乡,水墨苍溪”主题,高规格承办四川省第十届乡村文化旅游节(春季)分会场活动,开展好苍溪梨花节、苍溪红心猕猴桃采摘节等特色突出、辐射广泛、参与性强的地方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积极谋划并指挥乡镇开展各类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充分展现地方特色文化、良好生态环境、宜居宜业氛围等,打造苍溪乡村节庆品牌。

8.宣传苍溪故事品牌。加大成都、西安、重庆、兰州等重点客源地高铁沿线城市和浙江省东西部协作城市宣传营销。制定营销优惠政策,加大组团旅行社落地营销。积极推动苍阆南文化旅游协同发展和嘉陵江沿江30余个县区共建“嘉陵江国际文化旅游产业联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化旅游交流与营销活动,推动苍溪文化旅游体育“走出去”“请进来”,不断增强苍溪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县旅游局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人员构成

县旅游局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员15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工勤)编制6人。离退(职)休人员1人。遗属补助0人。其他人员0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苍溪县旅游局2019年部门预算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旅游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旅游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330.97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0.42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旅游局2019年收入预算330.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0.9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旅游局2019年支出预算33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97万元,占56.79 %;项目支出143.00万元,占43.21%。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旅游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0.97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0.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0.97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92.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旅游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0.9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0.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92.46万元,占88.3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7万元,占6%;卫生健康支出7.2万元,占2.13%;住房保障支出11.34 万元,占3.5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49.46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43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局开展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宣传营销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如:旅游产业发展、旅游规划、旅游宣传营销、旅游项目发展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9.9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7.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1.3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旅游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7.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9.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38.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旅游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旅游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旅游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旅游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7.9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 12.87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旅游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旅游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旅游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局机关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局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