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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石门乡人民政府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5-21 来源: 打印 关闭本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2.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5.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石门乡人民政府将在县委、县政府和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乡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大力实施“2344”发展方略,聚焦聚力“九大比武”,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奋力建设幸福美丽新石门作出新的贡献!一是全民参战,奋力决胜脱贫攻坚。在巩固提升2014年至2018年脱贫奔康成果的基础上,科学编制退出脱贫规划,精准兑现到村到户扶持政策,同步提升非贫困村和临界贫困户帮扶实效,进一步对标补短。重点围绕安居工程去“危”、产业发展壮“大”、人居环境清“乱”、集体经济除“弱”、帮扶工作做“实”、软件资料变“硬”、群众教育打“通”、作风建设从“严”等八项工作攻坚克难。二是全民创业,聚力发展特色产业。围绕美丽渔村开展系列对外宣传营销活动,大力推动园区变景区、农房变客房、产品变商品、农家变商家。培育以民宿、康养、体验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星级农家乐2家,引导群众成为旅游服务从业人员。加强已建园区管理,促进集体经济产业园提质增效,改造提升柳池等低效园区。新发展庭园猕猴桃500亩以上,中药材500亩以上,特色林果300亩以上,健康养殖规模户30户以上。规范改造已建庭园1500亩,发展有机猕猴桃100亩,建设猕猴桃避雨大棚50亩,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确保群众稳定增收。三是全民招商,强力推动项目投资。聚焦基础设施建设,认真策划包装一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常态储备项目5000万元以上;用好招商引资和回引返乡创业优惠政策,奖励激励干部广泛开展招引活动。依托石门乡商会靠大引强、借梯上楼,全年回引返乡创业人员10人以上,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四是全民出力,大力夯实发展基础。新建村组道路9公里,改造提升各村畅返不畅道路1.95公里。整治山坪塘14口,新建渠系3公里,改造提升金城、龙水、铧山等村安全饮水供水管网。持续推进民用天然气向农村延伸,通气面达到60%以上。加快农网改造,进一步扩大信息网络覆盖面。改造低效林300亩,巩固历年退耕还林1421亩,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持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禁养区畜禽养殖禁养、秸秆禁烧、废弃农膜回收“五大专项行动”,实行严格的环保许可准入制度,巩固环保督查整治成果。五是全民共建,全力改善城乡面貌。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垃圾治理、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五大行动”。全覆盖实施安居工程,完成11户32人易地扶贫搬迁建设、18户D级危房改造和14户C级危房维修加固,以及5户重点对象、81户一般对象的房屋改造。着力改造农村厕所,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统筹解决场镇、农村集中居住区垃圾、生活污水处理问题,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向盲点、死角延伸。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石门乡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政府机关、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村建环卫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

(二)人员构成

石门乡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员36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工勤)编制18人。离退(职)休人员10人。遗属补助5人。其他人员0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苍溪县石门乡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

第三部分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石门乡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石门乡2019年收支总预算756.87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0.352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脱贫攻坚、人员增减变动、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补助标准调整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石门乡人民政府2019年收入预算756.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6.8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石门乡人民政府2019年支出预算75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6.87万元,占10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石门乡人民政府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56.87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90.35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脱贫攻坚、人员增减变动、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补助标准调整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6.8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2.2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8.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7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62万元、农林水支出334.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7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石门乡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6.8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90.35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脱贫攻坚、人员增减变动、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补助标准调整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2.20万元,占37.2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8.97万元,占3.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79万元,占6.05%;卫生健康支出31.76万元,占4.20%;城乡社区支出6.62万元,占0.87%;农林水支出334.79万元,占44.23%;住房保障支出26.74万元,占3.5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34.6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7.54万元,主要用于:党委及相关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19年预算数为21.2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文化)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广播电视(款)广播(项)2019年预算数为7.7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广播)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5.7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14.2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计生)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0.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7.36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村建环卫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等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62万元,主要用于:村建环卫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0.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71.3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1.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263.49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组干部基本报酬及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等方面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6.7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石门乡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0.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46.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石门乡人民政府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石门乡人民政府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石门乡人民政府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石门乡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0.3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7.83万元,增长41.9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脱贫攻坚、乡镇财力补助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石门乡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石门乡人民政府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19年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石门乡人民政府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乡政府机关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乡党委及相关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用于保障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文化)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广播电视(款)广播(项)指用于保障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广播)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8.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用于保障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计生)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村建环卫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保障乡村建环卫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2.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乡农业、畜牧兽医站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用于保障村(社区)组干部基本报酬、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等方面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石门乡人民政府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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