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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民政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5-22 来源:县民政局 打印 关闭本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2.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起草民政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4、拟订全县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5、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6、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和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7、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8、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村、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办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9、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0、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1、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残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工作。

12、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维护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4、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5、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县民政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迎难而上、埋头实干,扎实做好各项民政工作。

1、做实兜底救助,夯实乡村振兴发展基础。提升乡村振兴保障水平。围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不断完善低保、残疾人等生活救助和生活补贴政策,深化困难群众“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和民生综合保险政策,拓展救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兜底保障全覆盖。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推进临时救助制度推进社会救助社会化和“救急难”工作,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全县落实社会救助协理员,对家庭困难情况进行排摸,对因病、因灾和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及时给予救助,确保在乡村振兴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2、优化养老服务,完善乡村振兴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全面盘活敬老院现有资产,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提档升级改造,实现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新模式,全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让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上门助餐、助洁、助医等服务。以民生实事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对社会福利综合体和老年养护楼,按照“公建民营”模式,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打造集中医养、康养为一体的新型养老服务产业

3、进一步加大三大制度,即“城乡低保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城乡特困人员、孤儿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力度达到全覆盖。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全面实施,城乡“三留守”人员得到有效帮扶,帮扶贫困对象尽快脱贫,促使精准扶贫工作有显著成效。

4、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按照“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要求,深化“三社联动”实践,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发展。

5、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积极发展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规范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服务发挥作用。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苍溪县殡仪馆。

(二)人员构成

民政局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员8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工勤)编制56人。离退(职)休人员0人。遗属补助4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苍溪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民政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23009.87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312.53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脱贫攻坚、困难群众救助、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

(一)收入预算情况

民政局2019年收入预算23009.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937.07万元,占99.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72.8万元,0.3%占

(二)支出预算情况

民政局2019年支出预算2300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9.42万元,占4%;项目支出22090.45万元,占9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009.87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312.53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脱贫攻坚、困难群众救助、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937.0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46.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34.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11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72.8万元。支出包括城乡医疗救助支出72.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937.0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343.73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脱贫攻坚、困难群众救助、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46.27万元,占93.06%;卫生健康支出1534.69万元,占6.69%;住房保障支出56.11万元,占0.2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729.3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019年预算数为330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及运行经费、殡仪馆运行经费、婚姻登记支出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94.8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19年预算数为6245.09万元,主要用于: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抚恤支出及优抚对象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19年预算数为393.96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19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19年预算数为510万元,主要用于: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16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和全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项):2019年预算数为970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及护理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2万元,主要用于: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9.0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1138.4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357.14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56.1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19.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4.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95.39万元,其中: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一般公务费)76万元: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其他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专项经费)119.39万元:用于驻村工作队、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活动、"两新"组织党组织活动、2019绩效奖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苍溪县民政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72.8万元,其中其他支出72.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民政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苍溪县民政局运行经费7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万元,减少2.56%。主要原因是邮电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民政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苍溪县民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用于救灾抢险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民政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苍溪县民政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苍溪县民政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苍溪县民政局机关离休人员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苍溪县民政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民政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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