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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苍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5-22 来源:县教育局 打印 关闭本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1_1.部门收入总表

1_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2.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各类资助发放与营养餐资金发放工作,落实县教科局行业扶贫相关政策,负责全县助学贷款工作,落实我县教育救助基金的管理与发放。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细则。

2.负责全县教育扶贫管理工作。做好全县教育行业扶贫的管理指导、政策宣传、数据统计、信息收集和上报,以及年度专项考核工作。

3.负责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建好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台账,实现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育到全日制本专科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负责学生资助信息、数据等汇总上报工作。

4.负责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加强学生的感恩和诚信教育,做好生源地贷款政策的宣传解释,以及贷前、贷中、贷后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的管理工作。在现有资助政策基础上对特别困难家庭学生开展扶贫救助,确保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导致辍学。

6.负责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核拨和核算工作。

7.负责学生资助和教育扶贫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8.抓好精准扶贫工作,确保结对帮扶村长梁村今年“脱贫摘帽”工作顺利完成。

9.切实抓好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10.负责做好其他学生资助及教育扶贫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人员构成

苍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员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工勤)编制6人。离退(职)休人员1人。遗属补助0人。其他人员0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苍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

2.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

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9年收支总预算6330.63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934.11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调资加薪、住房公积金系数调整、学生资助项目资助资金调整。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9年收入预算6330.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30.6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9年支出预算633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63万元,占1.39%;项目支出6243.00万元,占98.61%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330.63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934.11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调资加薪、住房公积金系数调整、学生资助项目资助资金调整。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30.63万元。

支出包括:教育支出6310.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30.6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934.11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调资加薪、住房公积金系数调整、学生资助项目资助资金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6310.71万元,占99.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9万元,占0.16%;卫生健康支出3.78万元,占0.06%;住房保障支出6.05万元,占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310.71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学前教育学生资助、高中教育学生资助、职业教育学生资助、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及其他普通教育学生资助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0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7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6.0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7.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1.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6.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苍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苍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苍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苍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益,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项)。指苍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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