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作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县城重点地段,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参与其他专项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同的开发利用
3、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4、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监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的执行。
6、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项目、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草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的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
8、负责指导城镇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及实施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指导和规范村镇建设。
10、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
11、负责全县测绘管理。
12、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
13、负责制定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处罚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14、负责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住房和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沿着县委“2344”发展方略的路径,运用苍溪五大视觉系统思维论,优化总体布局,抓住关键大事(安全、维稳、脱贫攻坚、重大项目推进),强推重点项目(特别是百利新区建设、土坯房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车站迁址、火车站综合体等重大项目),管控关键领域,防范各类风险,消减(处理)遗留问题,提高对外形象。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完成资质建筑业产值25亿元。全年新入库房地产开发项目2个,商品房销售面积15万平方米,完成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4万平方米。做好棚户区105户改造工作,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审查、住房救助、补贴发放工作,计划发放租赁补贴1000户(其中新增100户)。城镇新增建成区面积1.5平方公里,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16.5平方公里,城镇化率提高1.5个百分点,达到38.1%。
聚焦安全生产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源头管控的措施,守住零责任事故的底线。
狠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抓好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落实,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严格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做到“五落实、五到位”,持续抓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和“精品工程”创建活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落实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完善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施工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推进建设工程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
强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不断创新招投标监管机制,加强招标过程及标后监管。开展招标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坚决遏制虚假招标、规避招标、借用资质及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招标市场秩序。
持续推进建筑节能和环保整改。大力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和公用建筑50%的节能设计标准,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100%。加大绿色建筑建设,深入推进“禁现”和散装水泥推广工作,大力开展扬尘治理工作,确保实现“六不准、六必须、六个百分之百”的目标。巩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成效。
加强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全年新入库房地产开发项目2个,商品房销售面积15万平方米;推进碧桂园、广明国际城二期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推进一品天下·苍溪会客厅、碧桂园、广明国际城二期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完成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4万平方米;全面完成“壹品江山”项目工程建设;完成“总爷府”一期23户还建户的货币补偿安置。
加强脱贫攻坚住房保障。
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紧紧盯住“2019年高质量脱贫摘帽”的目标任务,坚定树立“唯此为大”的工作意识,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380户,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二是加快推进土坯房改造,土坯房改造工作,完成省级下达的14004户土坯房改造任务,积极和省厅对接争取资金。同时,精准信息录入工作,督促乡镇负责监管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加快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录入,确保农房建设信息录入进度与实际建设进度同步。
聚焦维稳工作。
积极化解各类矛盾,及时处理涉建领域问题。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保障民生、不越红线”的原则,及时处理化解各类信访矛盾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于技术层面的问题,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做到科学处理,合理化解。对包案的信访事项,实行“谁包案,谁负责”的原则,因案施策,全力化解,确保重点信访问题保持在可控范围内,并按期销号。及时化解信访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加快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广南高速苍溪出口快速通道建设和苍溪中学老校区停车场;加快推进嘉陵江县城区段河道综合整治、嘉陵路西段棚户区改造后续规划开发建设、智慧城市管理中心建设;火车站综合体项目建设,玉锦龙都西侧停车场建设,广明国际二期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启动城市照明、“梨乡夜景”亮化工程、少屏公园建设。增设休闲座椅、遮雨廊亭、公交站台等便民设施。
加快推进百利新区建设。完成百利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面启动百利大桥、百利河堤、百利大道、百利湖和百利棚改等安置房建设。
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持续开展“百镇建设行动”,申报3个试点镇,通过省级验收命名4个。特色小城镇培育申报工作,力争新增2个省级特色小城镇和1个国家级特色小镇。加大歧坪、元坝等国家级重点镇建设力度。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积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改善人居环境,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进一步做好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等申报工作,指导歧坪镇、云峰镇等省级传统村落加快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处置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
抓实依法行政、全面从严治党。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三个临时机构,分别是县处遗办、赵家山主干道工程指挥部和百利坝指挥部,这三个办公室均是县委、县政府批准成立的临时机构,人员从其他单位借用,未独立预算,其经费收支由我局统一核算。
(二)人员构成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36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事业(工勤)编制14人。离退(职)休人员20人。遗属补助2人。其他人员2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721.69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95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新增预算驻村工作队经费及目标绩效奖。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收入预算721.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1.6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支出预算72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1.69万元,占61.2%;项目支出280万元,占38.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21.69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95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新增预算驻村工作队经费及目标绩效奖。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1.6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6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33.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9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1.6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6.95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新增预算驻村工作队经费及目标绩效奖。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78万元,占6.2%;卫生健康支出17.63万元,占2.45%;城乡社区支出633.29万元,占87.75%;住房保障支出25.99万元,占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4.7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7.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城乡社区支(类)城乡社区事务管理(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53.2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4.城乡社区支(类)城乡社区事务管理(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80万元,主要用于:县城乡路灯电费及建筑市场、项目管理等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5.9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1.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2.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99.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5万元,减少12.2%。主要原因是单位工作人员较上年减少5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城市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