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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房地产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5-23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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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房产测绘机构的行业管理;

3.商品房销(预)售及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监控管理;

4.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住宅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集、支付与监管;

5.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房产中介市场、住宅物业行业、房地产测绘行业的监管;

6.城市白蚁防治管理;

7.既有房屋(危旧房、建筑玻璃幕墙)安全管理;

8.商品房租赁管理;

9.房地产产籍资料的收集、制档、管理和利用。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继续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作风纪律深化年”活动,以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履行职能,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职能目标

一是加强房屋交易管理,做好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网签合同备案工作。

二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继续做好“人盯楼盘”工作,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

三是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按规定核拨预售资金。

四是加强商品房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工作,收缴率达100%。

五是加强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全年组织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不少于1次,开展物业服务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指导并创建优秀住宅小区1个。

六是协调不动产登记管理基础平台与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平台相互对接,实现两个平台之间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七是加强城镇既有房屋(建筑物玻璃幕墙)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全年不少于1次。

八是加强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做好档案查阅服务和档案安全管理工作。

九是加强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

十是积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突击性工作。

2.攻坚目标

一是全年新入库房地产开发项目2个,完成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8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15万平方米;推进碧桂园、一品天下·苍溪会客厅、鸣悦城、广明国际城二期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

二是积极处置“壹品江山”项目信访问题,全面完成该项目工程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协调处理“凯旋丽都”项目破产清算工作。

三是协助相关部门调处“金湾国际”“国际商贸城”“汉昌国际”等“问题楼盘”信访问题。

四是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帮扶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松垭村脱贫成果,并确保安家村顺利通过脱贫验收。

3.保障目标

一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三早”预警机制,本单位无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二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作风纪律深化年”活动,深入推进党员双报到、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是组织开展好“周三夜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四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是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及时有效处置重大网络舆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是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做好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高房管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满意度。

七是抓好工会工作,实施“送温暖”活动,竭诚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坚持开展丰富多样、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房地产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人员构成

苍溪县房地产管理局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2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工勤)编制25人。离退(职)休人员4人。遗属补助0人。其他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苍溪县房地产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房地产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房地产管理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411.68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4.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既有电梯配套费等专项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房地产管理局2019年收入预算411.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1.6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房地产管理局2019年支出预算41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68万元,占61.62%;项目支出158万元,占38.3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房地产管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1.68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24.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既有电梯配套费等专项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1.6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6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5.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9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房地首批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1.6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24.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既有电梯配套费等专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9万元,占6.87%;卫生健康支出10.61万元,占2.58%;城乡社区支出355.81万元,占86.43%;住房保障支出16.97万元,占4.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8.2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0.6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19年预算数为355.81万元,主要用于: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6.9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房地产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3.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0.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52.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房地首批管理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2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应急抢险、工作调研、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房地产管理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房地产管理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苍溪县房地产管理局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苍溪县房地产管理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苍溪县房地产管理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苍溪县房地产管理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及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房地产管理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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